《预算法》修正案征求意见落幕,但关于公共财政的话题依然火热。
18日,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揭牌成立,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强出任首任院长,并在其后的演讲中,对于一些社会热点进行了回应。
高强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公共财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制性不断增强、公平性逐步完善、科学性逐年提高、绩效性日趋改进、公开性日益显现。但总体看,我国公共财政体系还不够完善,公共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理财观念的束缚和体制机制的障碍,有待突破。
鼓励吃“螃蟹”
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研究主题为“民生财政、发展财政、法制财政和绩效财政”,高强在致辞时建议,应该将法制财政放在首位。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解释,上述几个问题是重点也是难点,但“法制财政”是最根本的。
高强认为,推动法制财政的难点在于立法,公开透明是财政的最基本原则,能做的和不能做的,在法律上应该有明确说法;重点则在执法,包括人大机构的监督和政府的自我约束,甚至还包括全中国各方面的监督。
“财政资金不仅用在政府部门内部,也用于全社会,涉及每一个普通公民,每一个人都要有法律监督意识。”高强认为,目前的预算法对预算公开缺乏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公布的预算决算内容比较空泛,与民众需求还存在差距。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财政制度改革。如浙江温岭的参与式预算,以及四川白庙乡的财务支出“全裸”模式都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同,只是这些地方探索可复制性不强,多年后仍停留于一地,没有遍地开花。
对此,高强笑称,他们(温岭市、白庙乡)都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其他人还没感受到“螃蟹”的美味,以为会被扎,有害怕和担心,当大家都要吃、想吃的时候,问题就解决了。
高强说,对于基层来说,公共财政领域的大事,比如建一座桥、修一条路,确实可以做到普遍征求居民意见,但中央政府预算主要依靠人大代表监督,人大代表则需要吸收、提炼群众意见。
“‘螃蟹’当然美味。”高强说,公共财政改革,以中央与地方政府上下联动最好,哪个环节不动,都不会有效果。
预警地方债务风险
高强还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了预警。
他说,多年来,各地地方政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借巨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和民生问题,在中国经济稳定和财政收入稳步增加的情况下,问题不大。问题在于,地方政府举债应该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保持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必须用于经济社会最急需方面,必须有稳定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
在高强看来,地方政府在债务举借、使用偿还方面的问题在于:有的项目过于超前,公共建设重复,缺乏偿债能力;有些地方没有在预算中安排偿债资金;有些地方举债只着眼于拉动当前经济,忽视可持续发展。
高强认为,用国家债务余额占GDP或财政收入比重来论证地方债务安全可控缺乏说服力。衡量地方性债务风险的标准是能否按期归还债务,哪怕债务仅占财政比例的10%,如果很难从财政收入中切出10%用于还债,风险就很大。
高强认为,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到期债务不能按期还,只能依靠展期或借新还旧,说明地方债务存在风险。“我们应当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入思考地方举债搞建设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对地方债务依法实行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高强还建议,根据我国财政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对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实行特殊的财政体制。
目前全国实行统一的财政体制,东部地区按照分税制比例上缴国家财政以后,资金还有相当的剩余,能够基本满足地方开支;但西部地区可留用的财力就非常少。最近高强到地方调查发现,四川、内蒙古、宁夏个别县,其自有财力只有10%,少的仅有1.5%,其余全靠上级转移支付。不过,高强并不赞成普遍降低中央政府在分税制中的比例,但可以做一些改进,比如对于贫困县的财政收入,可以不必先交上去再发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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