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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微企业注册可“零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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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零首付”?没错!22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首次推出“零首付”、“免登记”、“免收费”等32条服务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王建表示,我省促实体经济发展的32条措施绝大多数属首次推出,如允许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股东进行投资,允许以股权投资设立集团母公司等。其中,《意见》中的部分条款较以前文件有新的突破,如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生活便利行业个体业户免登记、允许个体工商户投资成立公司等。

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源头、社会就业的主体。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省企业总量达到78.3万户,其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全省企业总数的80%以上,吸纳我省70%的就业人口。目前,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还很多,最突出的是资金问题。因资金不足,许多有技术、有能力的创业者被挡在市场之外。据了解,我省注册资本(金)5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平均生存周期仅为三年,如此“短命”,多是因为资金。

为解决资金这个“瓶颈”问题,《意见》规定了“零首付”、“免登记”、“免收费”等支持措施。其中,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允许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免缴首期注册资本金登记注册,可为相当一部分有技术、有能力但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提供良好平台。以去年为例,我省新登记12.6万户企业,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为6万余户,仅这一项措施,预计为全省创业者释放300多亿元的创业资金。

《意见》还要求加强市场主体信息服务,设立“登记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文化等改制企业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允许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允许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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