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日开幕的第二届“中国卫生政策研究论坛”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
这是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卫生部首次就“大病医保”具体实施细节给出明确信息。这一信息的亮点有两个:一个是“8类大病”,一个是“补偿水平达到90%”;前者让“大病”的概念更清晰,后者则是对《意见》中“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这一内容的具体落实。唯一值得商榷的是卫生部所列的8类大病是否完全涵盖了所有“重特大疾病”,对于“重特大疾病”的定义,是应采用“列举法”,还是采用“归纳法”?
总起来看这是一则让人振奋的消息。“尿毒症”三个字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上个月发生在北京的“刻章救妻”事件,事件中廖丹的妻子所患的正是“尿毒症”,高昂的治疗费用迫使廖丹不得不以私刻公章的方式骗取医疗费。所以面对卫生部将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的消息,有网友评论道:“刻章救妻”的事情不会再有了。
当然,人们最大的担心是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大病医保《意见》能否落到实处、能有多少落到实处、什么时候才能落到实处。有学者质疑:“大病保险资金来自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筹资并未增加,怎么可能又保基本又保大病?”其实就这一点,《意见》说得很明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只要“大病医保”在制度上得以确立,资金的问题其实不是问题。而且不少省份的“大病医保”如浙江、广东,早已走在六部委《意见》前面,而六部委《意见》也正是在“大病医保”分地域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出的。
另一种主要的担忧来自大病医保的“市场化”———根据《意见》,大病医保将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保,那么商业保险的图利本性是否会损害大病医保的公益属性?患者会不会遭遇报销难的问题?其实大病医保的“市场化”恰恰是此一重大政策设计中最可圈可点的部分。这样的设计一举改变了医患之间直接博弈而患者又总是处于弱势一方的局面,而代之以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势均力敌。商业保险机构相比于患者,其专业特点与专业能力,将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进行制约;商业保险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将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而且市场化是最有效率的,商业保险机构将比公营部门更能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因此而言,“市场化”不仅是“大病医保”的上策,甚至也应是“小病医保”的方向。
有学者质疑“大病医保”会不会最终成为一种“劫贫济富”——— 提高报销比例后“大病医保”或将带来医疗费用的进一步上升,而更多享受此福利的则是经济条件优越的人群;有的大病医疗费高达到数十万元,即便提高报销比例,普通人群也很难承担自付部分,反而会刺激有钱人把大量医保资金用于住院,造成医保资金浪费。但这样的质疑同样不成立:一是报销比例真能达到90%以上,普通人群应已有能力承担自付部分;二是富人固然有钱,但保险公司会由着他胡乱用药吗?
“一人生病,全家致贫”,与此有关的悲剧近年来层出不穷,而症结就在“大病医保(障)”这块短板。“大病医保(险)”固然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但对于补上这块短板无疑是最有效的,而且可以看得见,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尽快让“大病医保”从纸上走向现实———必须做,必须马上做。坐而论道,何如起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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