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能风能研究中心主任王斌近期在“2012水电移民政策技术管理论坛”上透露,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建和拟建的水电工程移民总人数约150万人。目前看来,新建水电移民工作已逐步完善,可初步实现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后续有发展的目标。
近年来,我国水电建设提出“先移民、后工程”的新方针,以及因地制宜、多种安置方式并用的移民安置新思路,并要求新建电站把促进移民脱贫致富、解决库区发展问题作为水电开发的目标,开展了后续发展长效机制有关试点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移民政策的不断完善,新建水电站移民情况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移民搬迁后的住房条件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后续发展也有较好的基础。
据王斌介绍,目前我国移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主要是:
(一)过于单一的移民安置方式已不适应移民工作实际。随着我国西部大型水电工程逐步开工建设,库区剩余土地资源不足、移民不愿外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的方式安置移民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新《移民条例》规定了全国统一的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一些电站移民安置规划的制定严重脱离库区实际,仍然死板地以农业安置为主,在移民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大的困难,致使规划执行不下去,移民也普遍不满意。
(二)比较僵化的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移民对后续发展的期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水库移民不再像过去只注重当前利益,不注重长远利益,只注重补偿,不注重后期发展,新时期的移民更渴望紧跟社会发展主流,既注重当前利益,也注重长远利益,对后续发展包括自我发展和代际发展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当前,各电站移民补偿仍是按照淹没的实物指标加国家规定的补偿倍数进行测算,虽可保障移民的部分权益,但由于没有考虑各地经济、社会、人文、地理等实际情况,简单划一,造成实际中移民被安置的好坏不一,统一的补偿标准不能体现工程差异,以及与具有竞争性的水电项目的经济性挂钩,缺乏市场的动力。
(三)行政措施移民已不能适应法治社会下移民法制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增强的要求。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移民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移民工作程序和机制已不能满足移民对知情、参与和表达自身意愿的要求。从近年来的移民信访件中,可以看到移民要求公开移民安置规划、参与安置规划的制定、对搬迁过程中出现的行政强制性措施不满等信件相比过去明显增多。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对移民工作机制和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移民工作管理体系不适应强化水电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责任的需要。新《移民条例》规定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项目核准前,实物指标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等责任在于项目法人;项目核准后,移民安置实施的责任在于地方政府。新《移民条例》颁布后,由于种种原因,配套政策出台困难和滞后,致使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强调政府领导的多,落实政府责任的少。经常出现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项目法人间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形。也出现项目核准后,地方政府不认可核准前项目法人负责编制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频繁调整移民安置规划、变更设计的情况。
尽管目前新形势下水电开发建设移民工作还面临着挑战,但在水电移民领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绩,今年10月向家坝水电站如期下闸蓄水,溪洛渡水电站蓄水前的协调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国家水能风能研究中心于今年4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国家水能风能发展政策和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国家水能风能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承担水能、风能等领域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工作,为水能风能管理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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