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应该按照收入水平调整”引发热议
1979年,马红作为北京第一批受到国家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领到了一个珍贵的红色小本子,上面写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着这个小红本,可以每月领到5元钱,相当于工资的十分之一,给家庭生活带来了不小的改善,同时得到的还有单位的表扬和内心的自豪。
30多年后的今天,无数的独生子女父母依旧会领到这个小红本,心里却再难涌起自豪感,父母各拿到的5元在大家看来已经完全失去了奖励的意义。一项30年不变的国策在人们心中渐渐改变了味道,失去了应有的分量。
本周网络论坛上一个有关独生子女费30年不变的吐槽帖子引发网民热议。“独生子女家庭为社会作出了牺牲和贡献,理应得到国家的肯定,奖励政策应该按照收入水平调整。”政协委员张东升对这个问题已经呼吁了数年。
奖励延续性受质疑
“每月多领”改为“一刀切”
记者了解到,按照最初制定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的时候还享有国家的一笔奖励,就是每月多领退休金的5%,但是这个奖励在2003年已经被一次性奖励1000元所代替,“改变这个奖励措施是因为很多企业在退休金的计算上五花八门,实际的和名义的数额不符,测算起来比较困难。”张东升解释。
但是这种改变让马红这样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吃了大亏”,她告诉记者:“我的退休金是2000元,如果每月多拿5%,就是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而且还可以随着退休金提高而递增。”目前,全国其他省市基本也是采取了退休一次性奖励,但是北京的奖励数额偏低。
奖励缩水引出养老忧虑
“上世纪80年代初5元奖励占工资的10%左右,而今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4672元,30年提高了100倍,这个奖励政策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明显缩水太多。”张东升委员向记者表示。
对马红这样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来说,当年的自豪已经变成了如今的焦虑,“我们老人最怕的就是生病,虽然社保能解决一部分,但是大病负担仍然很重,而且照顾起来很费力,国家的鼓励政策能否顾及我们这些家庭的难处?”
“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因为他们为中国有效地控制人口基数作出了牺牲和贡献,理应得到回报。”张东升认为。
应得多少奖励
委员建议提高奖励比例
张东升委员为此向北京市政协提交了提案,“当年奖励的标准是平均工资的10%,这个奖励的比例是合适的,应该延续,应该调整到目前北京最低工资的10%。”同时他还提出,增加帮助独生子女赡养父母、设立独生子女医疗基金等内容。“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应该在报销额度上给予补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建议最好按照工资或者退休金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这样可以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而调整。针对一些企业拒不执行的现状,市民建议“直接由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发放独生子女费,按月汇入个人的银行账户就可以了”。
其他省市提高奖励额度
独生子女家庭应得到多少奖励才合理呢?目前并没有定论,近几年我国其他省市也在纷纷调整奖励额度。
南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将登记,一次性奖励3600元;深圳市家庭母亲年龄达到55岁,父亲年龄达到60岁的,独生子女奖励标准拟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石家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最低可获奖励3000元;湖南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每人奖励5000元;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的奖励费提高到50元;上海去年调整到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30元,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J024
1979年的5元钱
生活改善“经常有肉吃”
今年69岁的马红还记得当初拿到小红本的“情形”,“那是1979年,儿子已经8岁了,我们是自觉不想生第二胎的,第一批国家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就有我们,单位进行了表扬,发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可以领到5元钱的奖励。”
5元钱在当时意味着什么呢?“我们那时候一个月的工资是40多元钱,5元钱可以给家庭生活带来不小的改善。”马红回忆当年的物价:“一斤羊肉7毛,一斤牛肉7毛8,一斤带鱼3毛8,5块钱可以让孩子经常有肉吃,这个就让邻居的小孩羡慕得不得了。”除了物质的改善,还有心里的自豪,“那时候计划生育的国策刚提出来,社会上和单位里都在宣传,自己也经常被点名表扬,觉得是在为国家作贡献。”
奖励标准是工资的10%
政协委员张东升也是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他告诉记者,“独生子女家庭比多子女家庭肯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例如父母养老、老年失独,而独生子女将来也要单打独斗,担负起整个家庭的重任,赡养老人,抚育孩子,所以这些家庭是为社会作出了牺牲的,在为控制人口数量急剧增长的紧张之际充当了‘刹车器’,作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理应受到奖励。”
“当时的奖励标准是按照工资的10%来确定的,这个奖励标准不算低,当时5元钱是一个大学生半个月的生活费,这笔钱很多独生子女家庭用来买肉、订奶,改善家庭生活,当时大家对这个奖励还是比较满意的。”
30多年后的5元钱
“塞塞牙缝都不够”
计划生育的国策执行了30多年,配套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也基本一成不变地执行了30多年,惟一的变化是1991年从每个家庭奖励5元提高到5到10元(父母双方各领5元),如今,这笔钱对独生子女家庭意味着什么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北京市民,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回答包括:“不太清楚,可能领过吧,单位好像直接打工资里。”“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奖励。”“知道有这个钱,但是我在外企上班,老板不发,没处去领。”……正像张东升委员所说的,这个奖励在目前的消费水平下,已经完全失去了效果,“10元钱都付不起出租车的起步费,真是塞塞牙缝都不够,还谈什么奖励呢,直接导致的是人们对这项国策的不关心,不重视。”
“谁也不会为5块钱丢饭碗”
记者还了解到,这项奖励政策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有时已经难以执行。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小孩已经一岁半,至今没能拿到这个钱,“孩子一出生就到街道的计生部门办了独生子女光荣证,问他们去哪里领钱,答复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没有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存档的由社区居委会在每年3月、9月进行统计后发’。我们是一家私企,领导说不知道有这么一笔钱,我不可能为了5块钱和领导争执,只好不要了。”
一名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外企或私企上班的人一般都领不到这笔钱,因为公司不发,你也没办法,谁也不会为了每月5块钱跟公司闹翻而丢了工作。所以,独生子女费一般都是政府、国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工作人员才能够领到。”
很明显,这些规定很多还含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印记,而如今,很多私企和外企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基本无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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