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河北省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岸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规定》首次明确了岸线使用专家评审制度。评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港口建设必须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岸线使用申请环节前移,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申请。《规定》明确,要建立健全港口岸线资源评估机制,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通过产权重组等方式,对利用率低的港口岸线进行整合,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率。同时首次规定,岸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超过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的,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规定》的出台,对建立河北省岸线资源集约型发展模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资源,发挥港口岸线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河北港口岸线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河北省海岸线487公里,其中适合建港自然岸线111.4公里(其中深水岸线80.7公里),占全省大陆海岸线487公里的22.9%。经过我省采用挖入式港池和突堤式建港的先进技术,现在可供建设港口码头的岸线达183公里(其中深水155公里)。目前已开发利用41公里(其中深水35.2公里),剩余142公里。截至目前,全省港口建成生产性泊位140个(其中万吨以上121个),年设计通过能力6.8亿吨,居全国第三位。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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