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网播京津冀 > 正文

《河北省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 环渤海财经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环渤海财经网讯:《河北省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岸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规定》首次明确了岸线使用专家评审制度。评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港口建设必须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岸线使用申请环节前移,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申请。《规定》明确,要建立健全港口岸线资源评估机制,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通过产权重组等方式,对利用率低的港口岸线进行整合,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率。同时首次规定,岸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超过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的,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规定》的出台,对建立河北省岸线资源集约型发展模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资源,发挥港口岸线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河北港口岸线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河北省海岸线487公里,其中适合建港自然岸线111.4公里(其中深水岸线80.7公里),占全省大陆海岸线487公里的22.9%。经过我省采用挖入式港池和突堤式建港的先进技术,现在可供建设港口码头的岸线达183公里(其中深水155公里)。目前已开发利用41公里(其中深水35.2公里),剩余142公里。截至目前,全省港口建成生产性泊位140个(其中万吨以上121个),年设计通过能力6.8亿吨,居全国第三位。




 

责任编辑:辛欣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