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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修订央企负责人考核办法 突出质量弱化规模

来源: 北京晨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国资委近日公布了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办法》由原来41条增加到47条,弱化了规模突出质量。

《办法》坚持考核指标“少而精”。除国际化经营、自主创新外,对业绩优秀及在管理进步、品牌建设、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也给予任期特别奖。

在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保留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取消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相应更换为总资产周转率。此外,在年度考核中深化了经济增加值(EVA)考核。EVA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新考核标准将绝大多数中央企业EVA指标权重提高到50%,利润总额指标权重下降为20%。

《办法》继续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国资委表示,在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发酵,未来一段时期宏观经济不确定、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保增长、提效益的任务十分艰巨的背景下,修订《办法》十分必要。中央企业资产、收入规模较大,但资产使用效率、盈利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价值创造的考核导向有待进一步深化。此外,中央企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还不足,国际化经营程度普遍较低,促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考核力度有待加大。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刘映花)


责任编辑: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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