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问题涉及千家万户。“70年产权”的规定,一直让很多老百姓关注:难道我花几十万、几百万辛辛苦苦买来的房子,70年之后就不是我的了?那不是等于花大钱租了70年房吗?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刘璠通过调研发现,虽然《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但究竟该怎么续?是否需要交费?可以自动续多少?没说法。“现在已经到70年的房子很少,但再过若干年,问题集中爆发出来怎么办?”他建议,对个人住宅70年后的权属问题,应该赶紧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
老百姓的困惑:
一生积蓄只换来70年居住权?
“花那么多的钱买房,也就70年属于自己。”刘璠常常听到身边有人这样抱怨。70年后,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该如何处置?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个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不少人担心,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产就变“砖头”了?土地说收就可以收?
“在中国当前房价如此之高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买房人可以说是倾其所有,不仅用尽一生积蓄,还要背上几十年的巨额贷款,才能拥有一套住所。如果真的如规定所说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话,那么,我们辛辛苦苦购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额租金换来70年居住权。等我们人到苍苍暮年,却要面对被收回的房子,让我们何处安身?”刘璠对现代快报记者说,这显然与《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法律界的疑惑:
“自动续期”到底该怎么续?
就这个问题,刘璠特意请教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原来,根据现行法律,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满之后,也不会收回,而是自动续期。并不像老百姓担心的那样。
但为什么仅仅一则消息就造成了公众的普遍担心?他调研发现,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权属相关法律的模糊不清。
目前,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产权一般为70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政策,购房人对于所购房子拥有永久产权,尤其是物权法出台更加强了对房产的保护,但土地是国家所有,只享有使用权,也就是购房人拥有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权。对于70年后,《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是,自动续期是不是意味着购房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可以续期几次?每次续期多长?是无偿续还是有偿?如果是有偿续期,收费标准又是什么?”刘璠提出一长串的问号。
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些是他调研时,普通百姓们提出的疑问,也是法律界人士的疑惑。“一些法律工作者跟我说,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好在,现在咱们绝大多数房子还没到70年,但再过若干年呢?”
代表建议:
怎么续?是否收费?
法律应尽快明确
刘璠建议,依据《物权法》私有财产应得到充分保护的精神,应该明确解释个人所购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稳定民心。首先,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程序以及手续;明确可续期的年数以及可续期的次数;明确续期的费用问题;明确规定续期的条件,《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畴,同时明确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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