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成违法受益人 逃脱巨额罚单
在上述回复中,平安证券不认为平安保险的获利与研报推升股价有关,也拒绝正面回应《每日经济新闻》关于“非法获利是否应被追缴”的提问。为何中国平安对此问题采取逃避和歪曲的态度?因为此事关系重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咨询资深证券律师了解到,一旦操纵海欣股份事件被认定为“公司行为”,中国平安不但要面临获利追缴,还会面临数倍获利的巨额罚款。而即使是平安证券所说的“个人违法行为”,中国平安在海欣股份上面的获利也是“非法获利”,理应全数追缴。
虽然市场无从知晓中国平安旗下资金是在什么价位卖出海欣股份的,但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公开信息估算其非法获利数额。
如果从违法情况发生时算起,海欣股份的研报披露日为2011年1月4日,其前一日收盘价为6.49元/股。此时 “平安保险-万能-个险万能”(以下简称“平安个险万能”)持有海欣股份2094.8637万股,“平安保险-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以下简称“平安自有资金”)持有1404.7453万股。2011年一季度,“平安自有资金”从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消失,以海欣股份2011年一季度均价11.154元/股计算,该产品获利约6552万元。同样截至2011年一季度,“平安个险万能”换成了 “普通保险产品”、“团险分红”、“个险投连”等三个账户,持股数合计为2948.62万。由于上述三个账户在2011年二季度从海欣股份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消失,二季度的均价为11.8元/股,中国平安保险资金获利约15657万元。综合上述计算来看,中国平安违法所得高达2.22亿元。
根据成交量情况来看,中国平安大举买入海欣股份很有可能是在2010年11月底~12月初的放量阶段,当时的均价为7元/股。而2011年一季度的放量区在2月底~3月初,均价为12.6元/股。中国平安自有资金若此阶段出货,获利将高达7866万元;2011年二季度的放量区间在4月中旬,均价约为14.4元/股,获利将高达21820万元。综合上述计算来看,中国平安违法所得高达近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深圳证监局已经认定海欣股份研报违规,中国平安也爽快承认员工“个人违法行为”,那么,建立在其员工“违法”的基础上的企业获利,理所应当也属于非法获利。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在海欣股份事件中,中国平安不仅仅是开除涉案研究员就能了事,公司至少还应该上缴2亿~3亿元的违法所得,乃至面临超过10亿元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面临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中国平安不但未上缴海欣股份事件中的违法所得,更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研报强烈吹捧 股民巨亏谁偿
中国平安主导海欣股份 “抢帽子”交易获得数亿元违法所得,计入到上市公司的收入以及净利润。
然而,一面是中国平安的大幅获利,一面却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就在中国平安的保险资金大举出货的2011年二季度,海欣股份的股价也见到了历史高点15.75元/股。随后,海欣股份的股价便一路下跌,最低跌至2012年12月的4.55元/股,一年半时间下跌了71%。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海欣股份研报的三点认定,平安证券发布的这份研报存在“不谨慎、不客观”,“干涉和影响”以及“提前获悉”等三大问题。
那么,如果没有平安证券关于海欣股份的“强烈推荐”,没有“股价至少低估50%”的吹捧,普通投资者会在15元的高位买一只市盈率200余倍 (根据2011年中报每股收益0.0366元估算)的股票吗?
如果没有中国平安组团 “抢帽子”——先买入、后推荐、大涨获利卖出,使得海欣股份股价暴涨暴跌,普通投资者会出现最高亏损达71%的巨额损失吗?
根据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平安证券的研报出炉后,因海欣股份的股价暴涨暴跌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理由向中国平安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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