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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燃烧事故已造成120人遇难,7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代表已被控制。国务院已成立特别调查组。(据新华社)
这几天,火灾事故频发,让人震惊的大火发生了3起:5月31日,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共有5万余吨粮食过火;6月2日,辽宁中石化大连分公司油渣罐起火爆炸,两人失踪,两人重伤;6月3日晨,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起火,现在可以证实的是120人罹难。
可以说,这三把大火烧痛了国人的神经,一次比一次更触目惊心。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它们全是人祸。
从目前公布的原因来看,中储粮大火,是因为配电箱导线短路打火所致;大连石化爆炸,则尚在调查之中,但4年六起火灾,足可以说明以目前的管理水平,这个企业根本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而宝源丰禽业的大火,可能起于氨气泄露、工作场所出口关闭。对安全生产的忽视、对员工生命的漠视、对利益不计代价的追求,是这几起事故的根源。火灾直接原因不同、损失不同、企业的性质不同,但缺乏起码的责任心与安全意识,则是相同的。
中国的经济的确在高速发展之中,但在这样的发展过程里,人们有必要想一想,我们获取经济利益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环境污染、劳动安全,屡屡被突破底线。纳税人不得不为此付出巨额成本,劳动者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在国家反复强调安全生产的今天,竟然连续发生如此恶劣的、影响巨大的事故,是不是说明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除了那些直接责任人、出事故的企业受到追责以外,还应该做些什么,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是这么写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以前人们谈到《劳动法》,多谈休假和薪金,现在看来,安全的工作环境也应该谈一谈,它们一样是劳动者的权益,而且一样受到侵害。大平面、流水线,现在已经成为很普遍的工作地点,动辄在一个空间里,就有几十上百人在工作,如何防火、周边有危险的生产资料如何管理、必须有多少个安全出口、“隐患”的标准如何界定,该拿出硬性的标准来,强制企业实施。
法律已经存在了,为什么仍然有人敢予以忽视?还不是因为自己能创造巨额利润,能充当当地政府的脸面,所以这些人才有“底气”去肆意妄为,才敢去锁上车间的大门,才敢在屡次发生事故后,仍然不去排除隐患。所以,对待这样的事故,在查明原因之后,首先要依法严追责任人,不管他是国企的、央企的还是私企的,该负刑责的负刑责,不能“以功掩过”。一些地方政府也应该受到追责,他们必须说明,是谁允许这样危险的企业长期存在,违规生产而不能制止。从官员到企业主管,再到普通员工,只有每个人都把安全意识挂在心上,有如履薄冰的心态,才可能杜绝类似的事情发生。
习近平主席对宝源丰禽业火灾作出的批示中,包括“依法追究责任”一条。希望这样的指示,在现实中迅速落实。对于安全,没人能有免责金牌。企业领导在关上员工逃生大门时应该想到,他们关上的,也是自己与企业的未来之门。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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