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分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提高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日前石家庄市环保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18个县(市、区)内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是石家庄市治理大气污染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省环保厅支持省会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项目,有利于加快石家庄市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步伐。据介绍,该市要求各县(市、区)要确定2至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备选站址,所选点位要位于建成区的中心位置,能代表该区域的环境状况;监测点位布设要求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污染水平、变化规律,并结合城市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原则上不应变更,各县(市、区)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500米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
此外,根据规定,监测点仪器采样口周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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