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经济 > 宏观政策 > 正文

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启动

来源: 经济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启动 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成为首批试点对象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林火灿 崔文苑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补贴种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确定,具体企业和产品型号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确定。

试点工作先从少数试点企业及个别再制造产品开展,并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今年暂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对象。

《通知》对推广企业、产品及旧件回收提出了严格的条件,并对“以旧换再”试点企业的确定、试点企业再制造产品的销售、再制造产品推广数据的审核、“以旧换再”补贴资金的拨付、“以旧换再”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控等推广方式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试点工作中,各推广企业须严格执行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如发现销售推广再制造产品有偷税、漏税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指出,对于推广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原型新品质量标准要求或存在质量违法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推广产品实际置换价格高于承诺推广价格的,未按要求使用标识或伪造、冒用标识,利用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以及其他公开征集公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公告取消企业再制造“以旧换再”推广资格。




责任编辑:乔慧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