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记者贺一鸣 通讯员姚玉荣 史长文):涉农贷款是反映金融业支持“三农”服务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自2007年实施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来,为有关涉农贷款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但在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和贷款按行业分类中“A农林牧渔业贷款”名称相同,指标数据不同。涉农贷款制度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是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而后者是按照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进行分类,二者划分原则不同,指标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指标字面含义相同,分类不同的命名方法极易使数据使用者产生疑虑,填报相关指标数据时踌躇不定。
2、农户贷款认定操作难。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将农户贷款定义为“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主要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目前,农村人口向县城、城市流动,进城务工、经商、开办企业的人员不断增多,农民的资金及贷款也必然流入城镇、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同时也有部分城镇居民到农村进行涉农产业,因金融机构信息里无登记农户居住时间资料,所以以一年的居住时间定义是否为农户贷款操作起来难。
3、 个别金融机构未按照贷款投向统计涉农贷款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目前,金融机构依据合同或贷款台账相关信息内容逐笔手工进行统计,由于手工工作量大,加之贷款登记用途不明确或贷款客户基本档案资料不全等因素影响,难以按制度规定的涉农贷款应严格按贷款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统计的要求操作,只能按承贷主体所处的行业或按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统计。
4、混淆农户与非农户的概念。一是有些金融机构对农户认定口径把握不准,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划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都视为农户,如错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县城的居民户也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二是个别金融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才算农户,把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剔除,缩小了农户贷款的统计范围;三是个别金融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的住户;四是有些金融机构未将居住在城关镇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范围。
5、混淆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的概念。制度中明确规定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实际工作中,个别统计人员对农村区域及城市区域涵义理解不准确,不能正确界定农村企业和城市企业,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某金融机构对县城某酒店发放贷款就误统入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中。
6、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所属地域范畴不一致。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将注册地位于“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均归结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也就是说,所有县域(包括城关镇)企业及各类组织发放的贷款都属于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但农户贷款不包括城关镇住户发放的贷款,同为涉农贷款,前者为企业,后者为个人,统计口径却不同。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修改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名称,以避免与贷款按行业分类统计中“A农林牧渔业”指标数据含义混淆,建议将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名称修改为按贷款用途投向农林牧渔业贷款,后者改为按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贷款,以避免因二者因农林牧渔业指标字面含义相同而导致的指标含义混淆现象发生。
2、、进行多层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涉农贷款数据除从会计报表中提取数据外,多数数据要从信贷台账中采集,因此要针对数据提供者—信贷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使每位具体操作的信贷人员能正确领会相关涉农贷款的内涵,按制度要求准确采集信息;其次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政策理解水平。
3、统一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统计口径,按常规将县城从农村区域范围中划入到城市区域范围,使农村区域的划分更具科学性。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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