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人们认为,企业活动就是追求利润,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现在这些看法有了改变,要求企业还必须承担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企业除了必须顾及股东的利益以外,还必须关照受企业决策与行为影响的人,即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何善待这些利益相关者,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担当与他们的责任关系,就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要使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和企业的普遍行动,光靠良知和道德唤醒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社会与企业的互动,通过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通过媒体、政府、中间组织等多方面的共同行动,才能使之不断推进
日前,由国资委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发起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正式成立,并召开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大会讨论并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还发表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希望藉此推动我国企业承担起更多的人权、劳工和环保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作为国内该领域的第一个规范化组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的诞生,对于增强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是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对最近在上海召开的全球契约中国峰会(主题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联盟”)的积极回应。我国的中石油、中石化、宝钢、海尔、中远、中铁、一汽、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51家企业和组织已加入了这个契约。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本处于明显的强势,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企业如何对待社会责任的问题,日益引起各界的重视。以往人们认为,企业活动就是追求利润,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现在这些看法有了改变,要求企业还必须承担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涨。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简单地在企业管理中增设条文性的伦理规范,因为这样的条文规定对于企业来说毕竟是外在的、附加给它的东西,实际上起不到道德自律的调节作用。事实上,企业为了证明其产品是在符合道德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就必须把社会责任视为增进经营信誉和公众形象的重要事项,这种责任主要是企业为自己的行为向社会作出道德上的“担保”。道德虽然不能提供生产者与消费者纠纷的具体解决方案,也不能提供劳资谈判所要达成的什么协议,但它提供了一个负责任的框架,要求任何方案都必须尊重各方的利益,任何谈判都必须在有道德约束的条件下进行。
重要的是,企业除了必须顾及股东(stockholders)的利益以外,还必须关照受企业决策与行为影响的人,即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包括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的利益,乃至有关环境保护、社区和谐的利益。如何善待这些利益相关者,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担当与他们的责任关系,就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讲社会责任,意味着它既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尽可能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这两方面的要求形成了某种张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一定的均衡状态。企业对股东负有责任,就是使他们的投资能够获利,这是对投资负责或者说承担经济责任;而它在获得社会资源行使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就承担了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虽然不像明文契约关系那样刚性,但已日益成为评价企业绩效、企业伦理的重要尺度。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理应致力于实现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
既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有利益关系,企业对他们的利益就必须有所维护和保障。社会责任既是一种积极责任,又是一种消极责任。所谓积极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而违反了则将产生某种道义上甚或法律上的否定性后果,要受到制裁,即必须对不这样做所导致的后果承担道义或法律的消极责任。例如企业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标准有责任预防和治理污染,否则轻的要受到道德谴责,重的就是要进行法律追究了。比如,作为国有大矿的七台河东风煤矿的矿长和总工程师,居然不知道国务院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该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巨大隐患的条件下一味超量生产,甚至连下井人数也搞不清楚,结果导致160多名矿工罹难,这种对社会极不负责的重大责任事故,必须受到严厉的追究。
我们现在讲企业的社会责任,当然已经不可能是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把员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大包大揽下来的做法,而是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享受社会给予的自由和机会,就应该以合乎道德的行动回报社会。如果企业只讲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那就必然增加社会的负担,这些负担又会直接间接地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扩大;而如果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对社会负起责任,那就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声誉,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这无疑有助于形成企业长期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战略利益。这就是一笔非常可贵的道德资本。
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要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及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在较高的层次上,企业还要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以及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作出贡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确立与实施,从根本上说还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建立起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也有利于我们的企业进一步走向世界市场。今天,“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企业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它要求合作企业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扩展到更进一步的社会责任管理。
应该承认,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领域落后于人,有些责任事故相当严重。要使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和企业的普遍行动,光靠良知和道德唤醒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社会与企业的互动,通过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通过媒体、政府、中间组织等多方面的共同行动,才能使之不断推进。就协调企业的劳资关系而言,一方面要明确规定企业家的相关责任,如有违犯将遭到伤筋动骨的惩罚;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必须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只有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会发展道路,将改革意愿转化为创新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建立健全利益协商机制、维权机制的有效举措,才能保证新型劳动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教授肖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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