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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IPO撤单企业天能科技造假被罚

来源: 京华时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虽然在造假之后,天能科技采取了急刹车,但天能科技仍旧被证监会处罚。至此,预披露制度实施之后的首例在撤回IPO申报材料情况之下仍然被追究造假责任的公司现身。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了对天能科技以及相关中介机构民生证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处罚决定。天能科技董事长等7人被处以终身禁入的处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也遭罚没300万。

■事件存在多处违法事实

2012年1月20日,天能科技签署《天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同年2月1日预披露天能科技2008年至2010年以及2011年1-9月的财务信息。

证监会调查显示,天能科技在三个工程项目的财务账册中有虚假记载:包括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项目、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项目、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项目。经查实,三个工程项目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是伪造的,合同第三方朔州市建设监理公司加盖的公章与该公司备案使用的公章不符。朔州市建设监理公司证实,该公司未参与上述三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此外,天能科技虚构了上述三个工程项目的销售回款。在2011年8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天能科技通过秦海滨实际控制的山西友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太原陆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太原酷博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向朔州市万林园林有限公司、朔州民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县公用事业局累计转入11905万元。上述账户收到转入款后将资金转回天能科技银行账户用于伪造销售回款。天能科技在2011年1-9月财务报告中,虚增收入85641025.64元,虚增成本47489057.48元,虚增当期利润38151968.16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3.18%。

■处罚

董事长等多人收罚单

在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的人员包括:董事长秦海滨、财务总监陈守法、董事张德利、董秘曾坚强以及多位董事和监事多达14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天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和陈守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其他几位董事和监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认定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董事长特别助理)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民生证券遭罚没300万

民生证券因把关不严,在天能科技造假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2年1月20日,民生证券签署天能科技的上市文件,在文件上签字的保荐代表人为邓德兵、刘小群。2011年5月16日,天能科技支付给民生证券100万元服务费。

2012年4月6日,民生证券出具《关于对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报告》,认定发行人三个光伏系统应用项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和虚增收入情形,在该报告上签字的保荐代表人为邓德兵、刘小群。

证监会因此对民生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保荐人邓德兵、刘小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认定邓德兵、刘小群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会计师终身市场禁入

此外,因大信所在天能科技IPO审计过程中取得的部分审计证据相互矛盾,包括:天能科技IPO审计工作底稿与天能科技财务凭证不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证据不一致,IPO核查工作底稿中审计证据不一致,核查工作底稿与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证据不一致,而且,大信所在天能科技IPO审计过程中,未对所发出的询证函汇总并进行有效控制,认定注册会计师胡小黑、吴国民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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