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报道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末,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余额为32.03亿元。如果职工不买房,直到退休前,也无法取出这笔钱。青海省一些地方困难企业和职工比较多,部分企业职工患上大病后导致家庭贫困。青海省有关负责人提出,“公积金治病”是惠民的好办法。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有专家认为,“公积金看病”触痛了两大民生难题的神经,一是住房难,一是看病贵。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公积金使用范围狭窄,几乎演变为养老金,有“劫贫济富”的嫌疑。“公积金看病”对于当前住房制度和医疗制度改革来说,都是一种提醒。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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