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人事任免权关系仕途,是“双重领导”中的关键问题
本轮纪检体制改革,旨在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理顺“纪检组和党组的关系”。
陆群注意到《决定》确定的改革方向是:确定了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部分职责,同时上级纪委掌握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权。
《决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陆群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意味着,查办案件时,只要上级纪委决定立案查处就马上办,不用再像原来一样,等同级党委的意见,同级党委没有否决权。
2006年后,中纪委掌握了对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但地市级以下各级纪委书记以及派驻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部门都有权力,比如派驻国企的纪检组长,一般由国资委提名。
如果按照《决定》新规,纪委书记将“垂直”提名,由上级纪委决定下级纪委的人事任免。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解读说,“垂直”提名是重大突破。因为人事任免权关系仕途和政治生命,是“双重领导”中最关键的问题。
在陆群看来,这两项突破,让纪检更加超脱了。
一位受访专家从《决定》中看出纪委“扩权”的迹象。沿用了30余年的“双重领导不强调以谁为主”的纪检体制,这次被改变。《决定》提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该位专家告诉记者,此举旨在加强纪委的独立性,超脱利益羁绊,但是决策层没有选择更为超脱、更加独立的“垂直管理”模式。就像李永忠建议的,让纪委独立于同级党委之外。
改革之后,工资、社保,还都在同级党委手中。
“怎么监督?”这位专家说,中央的《决定》没有对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细化规定。他建议,出台具体制度和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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