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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前7小时:满街柴油味市政府不知情(2)

来源: 新京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3时15分 关闭阀门

原油渗入民用管道极易爆炸

据中石化通报,原油泄漏半个多小时后,3点15分,黄岛油库关闭输油阀门。但此时,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已被原油污染。更重要的是:冒溢原油进入了雨水管线。中石化新闻发言人称,原油从输油管道流入市政排水暗渠,流了12分钟。

原本应该与建筑及其他管线保持距离的石油管道,在斋堂岛街一带不仅紧邻建筑,而且与其他管交错而行。

在斋堂岛街和秦皇岛路交叉口,东西走向输油管道已完全爆裂,破损的输油管道穿过下水道暗渠,十字交叉而行,漂着黑色油污的水流从管道下面流过。不仅如此,还有近十条各种线路或紧挨石油管道,或与之交叉而行。

现场救援的中石化工程师也证实,输油管道是从地下水道中间穿过的。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这次事故很明显是埋在地下输送化学品的工业管网和民用的管网发生了冲突,如果只是输油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因为其特殊设计,可以很快截断其中一段,并迅速让泄漏气体在暴露空间中挥发,不太容易产生爆炸。

但这次事故中,输油管道的原油渗入了安全系数没有那么高的民用管道,后者为一个封闭的空间,“就像煤矿中充满了瓦斯一样,一遇明火极易爆炸。”彭应登说。

而市政管道中的火源很难控制。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专家组成员汪冈伟称,“汽车排气管冒火星,工人维修溅起的火花,都可能引发爆炸。”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首席顾问赵志明也指出,输油管道里除了原油,还会有一些气体,这些气体是易燃易爆的。单是关闭阀门了事,说明相关人员在经验上有欠缺,处理方式不当。

一位石油行业的安全应急事故处理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一旦发生原油或任何化工泄漏事件,首先采取的最重要应急措施之一就是防止泄漏物质进入下水道,因为泄漏物质一旦进入下水道,事态就会变得难以控制。

5点 街上弥漫柴油味

市政府始终不知情

早晨5点钟,漏油点附近的整条街上已经弥漫了“柴油般的怪气味”。

5点20分左右,中石化管道储运管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邢玉庆接到运销调度科电话,说青岛黄岛区有原油泄漏,相关科室已经赶往现场,青岛输油站站长在指挥。邢玉庆认为,“这意味着应急预案已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称《管道保护法》),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2011年《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当发生(中石化)直属企业级等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中石化办公厅总值班室、安全环保局和其他分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报送最新进展情况。

23日,青岛海事局副局长董海岩称,海事部门接到报告是在事故发生几个小时之后,已耽误了最佳的清污时间。24日,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宁称,环保部门是事发当日上午8点才获知中石化泄漏事故的。

而青岛市政府知道的最晚,23日,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称,市政府是在爆燃事故发生后才知道漏油事故,在此之前他们对漏油并不知情。

中石化22日的通报中显示:约3点15分“开发区立即组织处置”漏油事件,并于7点30分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邢玉庆称,当日将近早上6点时,青岛输油站站长又致电他称,海面上已经开始见油。地方安检和环保部门的人员已经在现场。

企业是何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的情况?青岛市政府是否在爆炸前毫不知情?究竟应该由谁通知市政府?目前无人回应。

郭继山对媒体承认,中石化在漏油后已通知了黄岛区政府及区一级消防、交警等部门,但没有通知市政府。

一名中石化内部人士则向采访的媒体反问:“我们已经通知(黄岛)区政府了,为何区政府不去通知市政府?”

根据《管道保护法》,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这意味着,中石化应该通知的是区级政府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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