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同时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做好自己亲属的工作。
通知要求,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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