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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企业负责人须1小时内到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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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2月16日电(记者王志)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确保农民工按时领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济南市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包工头”手中,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协调和妥善处理。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对收回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

对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济南市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协调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态难以控制的,企业要在1小时内报告辖区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公安、应急、维稳、安全部门。

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劳动用工、工资发放不规范行为造成纠纷引发群体性乃至恶性事件的企业,济南市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依法限制其市场活动;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目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已与102家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签订《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以清欠“军令状”的形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兄弟“全薪”回家过年。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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