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沧州市召开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河间市黎民居乡、米各庄镇违规征税案等9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沧州市纪委通报的9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沧州市规划局测绘院原院长庞拥军挪用公款案
2010年3月,庞拥军指使温某某(沧州市规划局测绘院原现金会计)从市测绘院账外资金中支取16万元,注册成立了沧州市数源测绘有限公司。2011年4月,庞拥军以其母樊某的名义与韩某某、刘某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河北新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给新翰公司注资,庞拥军指使温某某从测绘院账外资金和数源测绘公司账户共支取102万元存入樊某账户。另外,庞拥军还将数源测绘公司的15万元借给李某某进行经营活动。
沧州市纪委对庞拥军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11月4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庞拥军有期徒刑6年。2013年12月13日,经沧州市规划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庞拥军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河间市黎民居乡、米各庄镇违规征税案
2013年10月以来,黎民居乡实施追缴税款专项行动。乡长祝壮志任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中疏于管理,致使该乡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混乱,存在随意性强,讨价还价,该乡将征收的93万元税款存入个人账户的问题。乡党委副书记李稳通作为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沙河桥国税分局副局长王俊文身为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能尽职尽责,征税工作管理混乱。在米各庄镇追缴税款专项行动中,米各庄镇财政所所长秦俭以不规范的方式通知征缴对象,并将征收税款存入个人账户。12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报道。
12月14日,经河间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河间市委常委会决定,分别给予祝壮志行政记大过处分,李稳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秦俭行政撤职处分。经河间市国税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文行政撤职处分。
三、沧县“小朱庄污染问题”失职案
2013年3月29日,沧州市建新化工厂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化工厂厂区的工业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仍未彻底清除,污染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沧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邓连军等5人未履行好工作职责,并对由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负有相关责任。
2013年4月5日,沧县决定免去邓连军沧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4月8日,沧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免去邓连军环保局局长职务的决定;9月5日,沧县决定给予沧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韩锦东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责任。
四、黄骅市齐家务乡工业园区企业违法排污、环保手续不全案
黄骅市齐家务乡工业园区内有6家企业存在违反环评制度、环保手续不全、违规建设等问题,而且工业园区有3个总占地面积约21亩的坑塘被铬酸酐重金属污染长达数年,黄骅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福岗等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
2013年9月2日,黄骅市纪委分别给予胡福岗行政警告处分,齐家务乡乡长董久升行政警告处分,黄骅市环保局副局长李绪池行政记过处分,齐家务乡党委副书记高瑞良党内警告处分,齐家务乡副乡长高永健行政记过处分。
五、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单位受贿案
2008年廊沧高速筹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辉,副主任李毅刚在负责协调廊沧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委托河北永兴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补充5283.066亩耕地过程中,收受永兴公司给予沧州市土地整理中心的好处费1533.4358万元。
2013年3月6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李毅刚免予刑事处罚。2013年3月25日,沧州市给予李辉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李毅刚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沧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安宁等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案
安宁任沧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期间,使用看守所账外资金用于发放看守所干警的补助、奖励和福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看守所的工程和辅警招聘;擅自批准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在犯罪嫌疑人刑拘、逮捕期间进行会见,在沧州市检察院对看守所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仍然批准在押犯人与其亲属会见;未按规定对有关物品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未按规定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决定收取在押人员住院费41.08万元。
2013年12月15日,经沧州市纪委决定,给予安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违规建设办公楼案
2013年4月,孟村宋庄子乡党委书记李国玉、乡长孙学军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建设办公楼;县国土资源局宋庄子乡国土资源站站长周锋剑、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二队队长张建、县住建局稽查办主任杨延峰对宋庄子乡办公楼违规占地监管不到位。
2013年8月22日,经决定,分别给予李国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学军党内警告处分,周锋剑行政记过处分,张建行政记过处分,杨延峰行政记过处分。
八、泊头市某中学李余才等失职渎职案
2013年5月23日,社会闲散人员董某、郭某某翻墙进入泊头市某中学校区,对多名女学生实施侵害。
2013年8月20日,泊头市决定,分别给予校长李余才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泊头市某中学校长职务处分,副校长张雪梅撤销泊头市某中学副校长职务处分,副校长尚季平党内严重警告、撤销泊头市某中学副校长职务处分,泊头市教育局副局长及占纯党内警告处分,泊头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高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运河区小王庄镇党委委员杨峰违反廉洁自律行为案
2009年4月23日,运河区小王庄镇党委委员、群众工作站站长杨峰以其妻刘某某的名义提出申办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杨峰与其妻刘某某各自出具不实收入证明,将其原本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报为630元(实为1636.7元),廉租住房补贴得以获得审批。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杨峰共领取廉租住房补贴11070元。
2013年11月,经运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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