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书院中国基金会"风波续:
北京社团办对基金会开展调查 指出基金会有200万元是不能动的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丁静、南婷)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24日透露,李亚鹏等举办人投资的“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注册资金是200万元,按照李亚鹏披露的自己捐赠240万元来核算,其中有200万元是不能动的。
12月18日,网友“落魄书生周筱赟”通过其认证微博举报李亚鹏担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存在问题。记者联系到周筱赟,他对“书院中国基金会”的举报有两点:
一是发现李亚鹏同时担任“书院中国基金会”法人代表和北京美丽春天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此举涉嫌违规,希望李亚鹏给出说法。
二是周筱赟获得的“书院中国基金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显示,用于公益事业的总支出比三个分项支出多了5万多元。理论上这两个数字应该相等,希望李亚鹏公开财务报表等更详细内容。
北京市社团办24日就此次李亚鹏“书院中国基金会”风波,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指出针对李亚鹏举办的基金会被举报存疑一事,北京市社团办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并且对包括李亚鹏本人在内的多方进行了调查取证。“书院中国基金会”是否违法违规,会在调查清楚之后,尽快向公众公布。
2012年5月,李亚鹏等举办人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记了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按照相关规定,基金会的注册资金是200万元。也就是说,按照李亚鹏披露的自己捐赠240万元来核算,其中2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是不能动的,因为基金会的净资产不能低于注册资金要求的最低限额。
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被撤销或者法人变更,这200万元也会作为公益基金继续投入公益事业;如果进行法人变更,还要会计师事务所对离任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北京市社团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书院中国基金会”上一年的财务情况符合上述要求。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对非公募或公募基金会实行动态化的长期综合监管。从登记准入、年检、重大事项报告、督促信息公开、按期换届、抽查审计到退出机制,管理体系健全。
基金会是非营利法人,从事公益事业。北京市社团办相关负责人说,基金会不是基金公司,不可能赚钱,相反要持续不断地投入花钱。当然《基金会管理条例》没有禁止基金会进行投资,那是从基金的保值增值角度考虑的,但是对基金会的投资,也有严格的要求和会计核算。总的要求是,这些增值也要汇集到公益金中,继续从事公益事业,而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北京市社团办认为,“书院中国基金会”受到关注,说明社会在进步。但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公益事业还需要进一步专业化、法制化、理念创新,还要加强宣传和继续开展信息公开。慈善和公益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需要,希望更多人关注和投身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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