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记者贺一鸣 通讯员史长文 冯丽华):“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已上升到国家高度,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家连续出台制定了诸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而作为连接农村、农民桥梁基层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多年来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不动摇,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户小额贷款。以河北省乐亭县为例,据统计,2013年该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826笔,金额 3.69亿元。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因素,目前该县所在省信用联社均未加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这样以来,给信用联社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带来一些问题和困难。应引起关注,并及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一、 农村信用社未加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所面临的问题
1、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受限。农村信用社虽然具有贴近农户、了解农户的优势,但是为准确评估农户的信用状况,降低贷款风险,农信社在审核农户贷款申请过程中,仍需将人民银行征信信息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在审核农户贷款时,一般要求借款人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报告。这种方式不仅影响了农信社贷前审查的效率,同时也加大了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工作量。据统计,2013年该县农信社到县人行查询征信报告数量近300余人次,占全年查询量1400笔的21%。
2、对失信农户惩戒作用受限。由于农信社未加入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农户贷款信息无法直接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方面造成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贷数据不完整,不能全面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信用报告的全面性、客观性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对少数拖欠贷款的农户不能加以限制和制裁。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能够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系统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从而提高农户的还款意识,也可以对其以后的信贷业务加以限制。
3、农信社对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意愿强烈。据了解,农村信用社已经出现部分农户拖欠贷款问题,强烈呼吁尽快加入征信系统,希望借助个人征信系统对失信农户进行惩戒,提高农户的还款意识。
二、对农村信用社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议
1、农信社要在人、财、物上加大投入。做好系统接入技术准备工作,在信息安全、设备维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组织精干人员梳理历史信贷数据,保证历史数据与信贷系统新数据的对接报送顺利进行,力争在技术上符合接入系统的要求,数据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达到要求。
2、加强农信社征信人员业务指导与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制定完善的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信息使用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密切关注因违规查询、买卖客户信息等引起的道德风险。注意保护信息主体安全,合规查询使用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要加强征信人员业务学习,熟悉掌握岗位操作技能,避免因业务不熟悉带来的数据迟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能正确进行补救,完整准确地将许多数据上报个人征信系统。正确及时处理客户异议。
3、基层人行加大管理力度。基层人行要履行好“两管理、两综合”的职能,加强对系统接入后的管理工作,在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异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按照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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