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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审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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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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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快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海外网1月26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北京一中院开庭信息,22日上午9时许,该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了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案。

此前,北京市一中院官方微博发布称,“王功权承认与许志永一起策划、煽动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反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功权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王功权承认,他曾资助许志永并在自己的微博上推出了相关事件。他承认,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法律是最底线的规则,自己资助和帮助传播的行为,使得自己也成为了一名参与者。他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对不起孩子和家庭,以后会断绝与许志永的来往。

2013年9月13日,曾因“私奔风波”而红极一时的鼎辉创投合伙人和投资人之一王功权,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警方以传唤名义带走,后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此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13年10月20日,王功权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正式逮捕,目前被拘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2013年1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向市检察院提交起诉书,王功权指使已被取缔的民间组织“公盟”创始人许志永设立了教育平权项目,“通过聚会商议、网上勾连、印制宣传材料、当街散发宣传材料、发表微博、文章等形式,多次煽动非京籍家长群体赴教育部门聚会,向政府部门施压。”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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