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从曲周县新农合全省首批试点到19个县(市)区新农合全覆盖,从当初的参合农民29.96万人到2013人年的704万人,从当初的补偿金额899.63万元到2013年的23.7亿元,从当初的补偿人次71.62万人次到2013人年的2461万人次,新农合制度推行10年来,共有7512万人次得到新农合补偿,补偿总费用79亿元。2013年新农合参合率达99.1%,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
邯郸市卫生局局长周海平说,自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农合工作都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每年将新农合工作列入民生实事予以强力推进。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为民、便民、惠民措施,不断加强基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监管并行”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10年来,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邯郸市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逐年增强,农民受益面明显扩大,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一般病在乡镇,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有效解决了参合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基本实现了“党的政策得民心、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的预期目标。
从试点先行到全面覆盖
2003年,邯郸市新农合制度在曲周县开始全省首批试点。2006年武安市、馆陶县和临漳县列入试点县(市)。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2007年,又新增了魏县、大名县、永年县、磁县、邯郸县、涉县、广平县、邱县、鸡泽县、肥乡县、成安县等11个试点县。2008年,峰峰矿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经济开发区和邯山区等4个区(城)也纳入了新农合范围。至此,新农合在邯郸市19个县(市、区)实现了全覆盖。
从市卫生局提供的几组数字可以看到,新农合从试点到全覆盖,受益农民不断增多、受益程度不断提高:
参合人数由2003年的29.96万人提高到了2008年的618万人。
参合率由2003年的80.28%提高到了2008年的89.8%,提高了9.52%。
个人筹资标准5年间均为每人每年1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了80元。
筹资总额由2003年的1499.35万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5.5亿元。
得到补偿人次由2003年的71.62万人次提高到了2008年的208万人次。
补偿总费用由2003年的899.63万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4.7亿元。
2003-2008年全市累计筹措新农合资金9.1亿元,共有518万人次得到合作医疗补偿,累计补偿总费用达7.6亿元。
2009—2013年,制度吸引力进一步加大,参合人数由627万增加到704万人。
2008年新农合实现全覆盖后,市卫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我加压,自我完善,把工作重点转向扩大基本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上来,为广大农村居民送去了更多的实惠。
2009年,全市新农合平均参合率为90.8%,2013年,全市新农合平均参合率达99.1%,比2009年再提高了8.3个百分点。
2009年,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共计80元;2013年,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标准为3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共计280元。
2009年,全年筹集合作医疗资金6.5亿元。2013年,全年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24.2亿元。
2009年,全年共有242.15万人次的参合农民得到合作医疗补偿,补偿总费用5.93亿元。2013年,全年共有2461万人次的参合农民得到合作医疗补偿,补偿总费用23.7亿元。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年大幅提高。
2009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2013年为9万元,均已超过上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2008年曲周县门诊统筹成功试点,2012年,实现19个县(市、区)的全覆盖。2009年,共补偿72.4万人次,补偿总费用625万元;2013年,共补偿2366万人次,补偿总费用3.5亿元;门诊统筹的稳步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受到了参合群众的好评。
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乡级达到70%—80%,县级达到60%—70%,市内二级达到55%—60%,市内三级及以上达到45%—55%,上升到2013年的乡级为85%—90%,县级达到70%—80%,市内二级达到65%—68%,市内三级达到60%—65%,省级达到55%;省外三级及以上达到45%-55%,参合患者的受益水平逐年提高。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逐年不断降低,补偿水平逐年提高。
到2013年,邯郸市新农合已全面实施10个年头。这10年,市级配套资金逐年增加,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断高涨,受益水平逐年提高。
截至2013年,邯郸市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总数达到710万人,共有704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1%,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10年来,共有7512万人次的参合农民得到了79亿元的合作医疗补偿。
强力监管确保制度公正
新农合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运行,离不开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新农合基金监管是事关新农合成败的关键。市卫生局对此高度重视,10年间,陆续出台多项管理制度,严格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从建章立制入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基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把这笔资金管好、用好。
10年间,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始终没有放松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陆续制定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和目录内诊疗占诊疗总费用的比例,且硬性规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同时实行“目录外用药和目录外诊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收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对市、县、乡、村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运行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全面的考核评价。同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各县(市、区)对新农合工作进行互查,有效规范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实行了定点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2007—2009年,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对15家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评估,分两批确定了15家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了定点医疗机构微机收费系统与新农合报销管理软件相对接的一体化管理。基本实现了医院微机收费系统与新农合的对接,管理人员从网上就能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基本信息、治疗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杜绝了工作中违规作弊行为的发生。
加强新农合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了《邯郸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新农合特殊重大慢性病鉴定及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的规定》、《关于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罚的管理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农合报销、转诊程序及公示制度的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关于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罚的管理规定》中,明确了“违规收费分项全免制”、“目录外用药患者签字制”、低保户、五保户“一免四减一降低”以及严厉打击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等“五条铁律”。凡违反上述五条规定收取的医疗费用,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本人按一定比例承担,替参合群众“埋单”。
推行“三项管理制度”:①推行了乡镇经办人员交叉委派制度。(即合管中心对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人员进行统筹管理,由合管中心打破单位关系,将经办人员委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工资、考核均由县合管中心管理)。实行“定期轮岗”和“一次违规辞退制”。②推行了“乡财县管”制度。馆陶县、永年县、成安县、邱县、肥乡县和磁县等6个县试点推行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确保了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③推行了药品集中统一配送制度。在魏县、曲周试行的药品集中统一配送制度,减少了购销环节,降低了药品购销成本,确保了参合患者最大限度地受益。目前,“三项管理制度”在19个县(市、区)已全面推行。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两次组织专家对市、县、乡、村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两次全面的考核评估。制定出台《邯郸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违法的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严格执行“五查三对”审核制度:一查病人,核实参合身份;二查病情,核实是否属于补偿范围;三查病历,核实医嘱的真实性;四查处方,核实用药的合理性;五查检查单,核实检查项目的合理性;一对病历医嘱和处方;二对病程记录与检查单;三对处方、医嘱、病程记录、检查单与费用清单,核实是否一致。认真执行次均住院费用预警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评价体系,有效遏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各种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
负担。加强与审计及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各种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
邯郸市开展了“医德、医风、医术大讨论、大转变、大提升”活动,积极开展经办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强化经办机构的人员培训、作风建设、规范化管理和经办人员的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简化手续方便农民就医报免
2008年,邯郸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即报。2009年1月1日,在全省首家实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即报。2012年11月1日8个试点县在全省率先实现参合患者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即报。2013年,省级6家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1929人次,补偿金额1735万元。
有的县为定点村医在银行免费代办活期存折,全部发放到村医手中,在每月基金申请时将该部分村级门诊统筹补偿资金单独列出,县合管中心提供村医拨付资金明细,由县财政局开具转账支票,委托银行直接划拨到村医银行卡上,真正实现了村级门诊统筹补偿资金拨付的“一卡通”。
2013年,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开。各县(市、区)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了总额预算、适当调剂、超支不补、风险共担的管理办法,对门诊就医患者实行单次控费、比例补偿、年度封顶、超额自付、一般诊疗费免收的双向管控方式,有效规范了补偿程序。
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按月拨款、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预付总额分解到月。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年终结算,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实行单病种限额收费,制定各病种细则和具体限额,超额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通过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防范了基金透支风险,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了参合农民负担。
2013年3月,邯郸市又制定出台了《邯郸市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梳理,制定了详尽的整改措施。通过对方案的认真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新农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了新农合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为有效减轻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卫生厅的安排部署,我市2011—2013年,开展了对0-14岁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与此同时,邯郸市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适当扩大新农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目前,各县(市、区)选择的病种均不少于15种。
10年来,新农合筹资标准、覆盖人群和受益面不断提高,逐步构建起了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在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时任副省长孙士彬在邯郸市调研时指出:邯郸市新农合的各项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新农合监督体制、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的管理,在全省都是首创,很有特色,值得推广。全国人大代表到武安、曲周视察新农合时,对我市新农合在全省率先实现微机联网和管理人员编制落实给予了高度评价。2012年11月,邯郸市代表河北省接受了卫生部的新农合检查督导,受到高度评价。2013年,曲周县被评为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
补偿提升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一年之计在于春。近日,邯郸市卫计局谋划出新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给700多万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各统筹县(市、区)科学、合理地制定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参合患者的补偿水平,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邯郸市2014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规定,封顶线由每人每年9万元提高到10万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执行95%的补偿比例,县级及以上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探索设立大病保险基金,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进一步完善20种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的保障机制,提高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能力,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预付和单病种限额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建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有效制约机制,提高参合患者的实际受益水平。
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各县(市)区参合患者在17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即报。
将新农合管理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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