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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赔”,公众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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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潜之

漫画/勾犇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政府前期代赔73万元;青海湟中城管队长打伤孕妇,政府先行赔付20.9万元……近期,连续几起公职人员伤人事件的善后处置引起人们关注。《法制晚报》记者整理近年来10起公职人员违法事件发现,事件发生后,大多由当地政府先行赔偿,但无一地方政府就此作出解释,也没有发现地方政府追偿成功的通报或新闻报道。

有调查显示,黑龙江省发生61起国家赔偿案件中,只有1起得到追偿,核拨的447.9万元赔偿费中只追偿了9.4万元,占核拨赔偿费用总额的2.1%。由此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政府代赔在很大程度上变成财政支出,实际上还是公众埋单。

《西游记》里,但凡有妖怪下到凡间作乱,到最后总是有一个神仙出来收它回去,然后淡淡然俯身施礼说:“都怪老身一时疏忽,才酿如此大错,看在老身的面子,还请饶过它吧”。其实,我们都知道,神仙剧里说的都是凡间事。但这“一人犯错、公众埋单”的事,怕是连神仙剧的作者都想不到吧?

虽然看似荒诞,但政府先行代赔这事也是有现实针对性的:一方面,很多公职人员是在履职过程中违法犯罪,与供职单位有很大关系,政府理应担负起赔偿之责:另一方面,“政府代赔”可以让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尽快平息事态。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借了国家的钱,有时候就不是这个道理了。虽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钱借出去容易,相关责任人却都是“自家人”,谁能拉下脸面向当事人讨账去?结果,这些代赔的钱往往会成为政府的坏账,最后由财政埋单。

表面上看,这是维护小范围的“正义”,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补偿。但没有事后的追偿,就会让犯错者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浙江日报》的评论《政府代赔的正义与隐忧》认为,代赔只是权宜之计,是善后处理的一个环节,与此同时,司法程序必须跟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维系法律尊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政府代赔”不能变成纳税人埋单》分析认为,“政府代赔”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被滥用,有些违法犯罪明明是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与履职无关,一些地方政府却以息事宁人为虑实行“代赔”;二是赔多赔少随意性很大,往往是受害人及家属闹得越凶或者舆论反响越大赔得越多,而地方政府对赔偿金额没有任何解释。

《新京报》的评论《“政府代赔”不能成为一笔坏账》对此评论认为,在更深层面上,这暴露的则是制度之失,“政府代赔”什么时候该代赔,事后追偿的期限,代赔和追偿账目的公开,拒赔或追偿不力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都缺乏明晰的规定。正因为缺乏硬性的规范,才让事后追偿有名无实。而“大量‘政府代赔’成了政府全额买单,这无疑是一种恶劣的宣示,让一些公务人员更加有恃无恐”。《长江日报》的评论《个体违法、政府买单是饮鸩止渴》则把这个道理说得更加清楚,政府赔偿用的是公款,而公款源于民众所缴税费,“个体违法、政府买单”说白了就是,群众利益因为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到头来还要群众自己拿钱补偿自己。

不管是不是职务行为,犯错不用自己来承担责任,这无疑是在助长“恶”。《长沙晚报》的评论认为,除了个别事件,还有更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钻“政府代赔”运行机制的空子——— 出事了,有财政买单,用不着自己掏钱。而这,或许就是一些公职人员敢于肆意而为的心理倚仗。

表面的小正义,背后是为犯错者开脱。这样的制度,不仅起不到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反而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有损法律尊严。因此,《大连日报》刊登评论《叫停没有追偿的“政府代赔”》,明确对这一制度说“不”。该文写到:滥用“政府代赔”、没有追偿的“政府代赔”,都应该在制度层面“叫停”。一方面,加强对使用“政府代赔”的监管,依法办事,避免使“政府代赔”成为责任人逃避过错的工具。另一方面,司法程序必须跟进,对犯罪嫌疑人的追偿工作绝不放松,让“有偿必追”成为铁律。

对于“政府代赔”一味叫停并不容易,但让它在法律的轨道下运行,却是改革的路径和思维下的一种可行。《深圳特区报》的评论《“政府代赔”应有清晰可循的制度》提出了“三个原则”:一个是“责任相称原则”,即政府应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责任,不可过高揽责,也不可过低卸责;另一个是“责任认定过程避让原则”,即政府不可代位于责任人,与另一方急于“协商一致”,导致索取过高的赔偿;最后一个原则就是“积极追偿原则”,积极向责任人追偿已经先行支付的“代赔”金额,不能让公共资金白白流失。

原则是没错,具体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可操作的办法才行。《南方日报》的评论《以财政改革化解政府代赔难题》,看到了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维稳怪圈尚未打破的现实情况,从财政改革角度提出改进思路:一是改革财政制度,二是改革维稳机制。任何非常态的财政支出均可考虑提交人大专门部门审核,有的还需要人大予以社会公示,听取纳税人意见。

司法也好,财政也罢,最终的目的其实都是为了约束政府花钱。春节那会儿,李娜澳网夺冠被奖80万曾引发舆论风波。在公众对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越来越敏感的今天,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时候更多考虑纳税人的权益,以合乎程序的财政安排与说明解答公众的疑问。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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