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不容忽视
食药安全“亮剑行动”打掉一批魍魉
4环渤海财经网讯:月4日,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李彦博副局长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1月份开展的食品安全亮剑行动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亮剑行动自今年1月16日开始。截至目前,已关停小作坊20家,查处无证生产企业15家,查处售假窝点5个,取缔无证照经营户294户,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10户,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2836公斤、仿冒知名品牌饮料382.2公斤,案值5.8万元,罚没金额17.5万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3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万元。
李彦博还透露,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开展药品安全规范整治行动、保健食品“打四非行动”和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8月中旬,整顿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又讯
邯郸市通报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4月4日上午,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我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清剿“亮剑行动”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截至新闻发布会当天,市食药监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关停小作坊20家,查处无证生产企业15家,发现隐患191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7份,已整改到位142个。在食品流通环节,取缔无证照经营户294户,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10户,查处售假窝点5个,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2836公斤、仿冒知名品牌饮料382.2公斤,案值5.8万元,罚没金额17.5万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3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万元。在餐饮服务环节整改不规范餐饮服务单位1925户,依法取缔了154家硬件设施严重不达标、无证经营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新闻发布会上,市食药监局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
1.邯郸市锦源饮品有限公司等无证生产、假冒桶装饮用水案。
邯郸市锦源饮品有限公司位于临漳县南东坊镇西三村,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自2013年11月至今,共生产桶装纯净水2100桶,被依法立案查处。
永年县洺阳村王某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非法生产桶装水,桶装纯净水标识上标有“QS”标志、编号,标注厂家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涉嫌无证生产及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虚假标注生产地址。被责令停产,封存机器设备,依法立案查处。
临漳县众鑫宜康纯净水公司段某无生产许可证,自2013年8月至今共生产“众鑫”牌桶装纯净水2600桶,涉嫌无证生产及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立案查处。
邯郸市溢泉岭矿泉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11年2月1日到期后,非法组织生产,产品外标识上标注已过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被依法立案查处。
2.曲周县鸿祥面粉厂无证生产冒牌小麦粉案。该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冒用曲周县华裕粮油有限公司小麦粉包装袋二次包装面粉,被执法人员封存面粉15000公斤,生产设备1套,被责令停产,封存产品和机器设备,依法立案查处。
3.邯郸市金田调料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酱菜案。该生产许可证过期后非法组织生产酱腌菜酸辣佛手130件、寸金萝卜150件、熟芥菜600件、金日青笋120件,被责令停产,封存产品和机器设备,依法立案查处。
4.邯郸市郝大酿造有限公司无证生产调味品及冒用生产许可证案。邯郸市郝大酿造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酱油、醋等调味品,产品外标识上标注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及编号,涉嫌无证生产及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立案查处。
5.曲周县石某违法经营假冒冷冻肉案。曲周县石某经营的冷冻肉外包装标识上,使用伪造的厂名、厂址和QS标志,涉嫌经营假冒冷冻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被立案查处。
6.曲周县张某、田某销售假名牌大米案。根据举报,曲周县食药监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位于县城北环路附近的两处售假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标识为佰平牌东北珍珠米840袋,8400公斤,经黑龙江鹤岗市佰平米业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全为假冒产品。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7.馆陶县许某、古某无证制售腐竹案。馆陶县许某、古某在未取得证照的情况下,分别在本村非法生产销售腐竹,许某共违法生产600箱,已售出492箱,违法所得1845元;古某违法生产700箱,售出680箱,违法所得3400元。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分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8.永年县任某销售过期食用油
案。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检查时,发现任某超市货架上,在售标识为山东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美食客”牌大豆油,超过保质期5个多月,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过期食用油15桶,并立案处以3000元罚款。
9.武安芙蓉阁、重庆花菇鸡火锅店、临漳小雨、曲周县酸菜鱼及市内主城区10家共154家饭店非法经营案。均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硬件设施严重不达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请拨打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热线12331,食药监部门将快速出动、有报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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