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环保、交管部门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称,北京市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后,初次办理的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可办理一次有效期为5天的延期手续。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说,按照《通告》要求,4月11日起,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进京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在初次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等9个交通支队,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理延期手续时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
非初次办理的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提交手续,重新办理进京证。
针对4月11日后办理进京证的车辆和频繁程度可能增加,北京交管部门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为进京车辆办证,并已增加设备和人员。同时,交管部门将加强路面24小时巡逻管控力度,与科技系统配合,加大对违反禁限措施车辆的查处力度,形成无缝隙覆盖的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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