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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这十年:企业命运在党政会议室被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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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财经》杂志2014年第11期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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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企业家信心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未来的改革做出了总体设计,宣称“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意味着政府向社会放权,公权力要退出市场,企业家重新回到经济活动的中心。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强政府、大国企、海量投资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最有利于经济成长的是激励企业家精神,而不是代替企业家。但是只有在私人产权得到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可靠保障,企业家无需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才能被激发起来。

科斯曾指出,“中国的市场经济道路是一个非凡的、动人的故事。”在这条道路上,中国的企业家经历了更多的风雨坎坷。为了避免未来的曲折,人们期望中国通过全面改革形成一个“包容性体制”,使得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能够有合法的渠道和明确的程序来约束政府和官员的权力,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真意。这种“包容性体制”是企业家最安全的生存、发展环境,也是中国走向成功、繁荣的必由之路。

更重要的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进而一个繁荣的、以民众福祉为上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民有产权能够自由伸张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国有产权排挤民有产权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国企民营化过程,实质上也是中国民权伸张的过程。

——编者

如果对产权没有明确严格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要真正地激励起千百万的企业家在一个不确定性的市场中勇于拼搏,演出一系列威武雄壮的创业故事,那是办不到的

企业家这十年

□本刊记者 马国川/文

“我是带着笑容离开北京的,因为保护私产终于写进了宪法。”一位身为政协委员的著名企业家对采访的记者说。

这是十年前的一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企业家的兴奋溢于言表,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国有企业没有企业家,真正的企业家是在体制的夹缝里艰难成长起来的。1978年以来历次修改宪法逐步地放宽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民营企业迅速崛起,企业家群体也随之成长起来。

然而,企业家的资产安全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有时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就可能将他们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资产剥夺殆尽。就在保护私产入宪的前一年,陕北地方政府采取了“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地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虽然当初这些民营资本是被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诚恳请来的。

即使始终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一些企业家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在21世纪初兴起的“重化工业浪潮”里,有“民营钢铁大王”之称的江苏企业家戴国芳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将原本200多万吨级的“铁本”项目加码到840万吨级,豪言“三年内超过宝钢,五年内追上浦项”。

可是2004年春天,“铁本”被中央专项检查组认定是“违法违规项目”,停工下马,戴国芳也被以“涉嫌偷税漏税”等罪名拘捕。经过“马拉松式”的审判后,2009年4月,戴国芳最终被冠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刑五年。彼时,戴国芳已经被羁押五年,判决之日也成为他重获自由之日。

当时同情戴国芳的公众并不多。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企业家们的价值并没有得到整个社会的理解和认同。在许多人的思想深处,仍然受到“资本自从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学说的影响,认为企业家身份可疑、资产来源不明。在所有制结构大变动、利益关系大调整的时期,这种社会意识更加容易发酵。

特别是在新世纪(21.43, 1.95, 10.01%)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由于国家作为所有者并没有负起自己的责任,没有对受托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同时在改制中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受损,国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于是民怨开始逐步积累,而且向参与国企改制的企业家身上集中。

2004年8月9日,来自香港的经济学教授郎咸平[微博]在复旦大学一间普通的教室里,面对一群听众,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美菱等四家国有企业中使用了欺骗手段,席卷国有资产。郎咸平认为,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有企业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

顾雏军曾是一个拥有专利技术的制冷工程师,后来下海经商,在海外挣得“第一桶金”后回到国内。此时中国的国企改制如火如荼,顾雏军收购了负债累累的科龙公司,而后又收购了数家国有企业,声名鹊起,被誉为“中国第三代企业家”的领军人物。面对郎咸平的指控,顾雏军强硬回应,由此引发了“郎顾之争”。

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里,“郎顾之争”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郎咸平的指控要根据法律进行调查取证,由法官或审计部门独立裁决。可是,在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之前,国内民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不满情绪已经被引爆。在网民的愤怒和媒体的持续关注中,“郎顾之争”迅速演变成了一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论战。

以郎咸平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国退民进”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质就是民营企业侵吞国有财富,应该叫停。一些人士还举行会议力挺郎咸平,造成了很大的声势。而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必须坚持改革的大方向,同时增强透明度和程序的合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改制中的攫取损失。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说,“公众利益真正得到维护只能是改革完成之后,而不可能是在改革之前。”

随着争论话题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论战,又演化成为关于改革方向、路径的大争论。在这场后来被称为“改革第三次大争论”的过程中,评论的对象从针对个别企业家的议论,蔓延到对整个企业家群体的评论。在一些人看来,企业家是一个面目可憎的社会阶层,他们虚骄蛮横、贪得无厌、为富不仁,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就是盗窃国有资产的过程。社会上和舆论上由此兴起了一股妖魔化、丑化整个企业家阶层的氛围。

企业家都感到了来自社会各层面的质疑和莫名的压力。2001年中共中央确认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建设者”,此后一些企业家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以党代表身份参加中共十六大的一位企业家理直气壮地说:“我们现在不怕当有产者,还要当有产者。”可是2005年初,一个企业家在“民营经济圆桌论坛”上提出这样的疑问,“我想要一个非常简单的评价:我们是这一场改革开放的付出者、劳动者、人民中的一员,还是改革开放的寄生虫、获得者或者贪婪无德的一批人?”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不可能有一种企业家备受指责、整天胆战心惊市场经济秩序。或许是意识到这一点,2005年国务院正式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鼓励打破垄断行业壁垒,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这份被企业家赞为“最实惠的政策性文件”在实施中搁浅了。意在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的“物权法草案”也在汹涌的非难声中被延迟审议。“乞丐的要饭讨食的棍子和碗,与少数人的机器、汽车等能够平等保护吗?”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如此反问。这种将穷人与富人截然对立的观点在中国不乏市场。本来中国社会中存在的更多的是仇腐心理,而不是仇富心理。在一些貌似为穷人说话的人们的煽动下,民众的情绪很容易就被引导到仇富上去了。

在这场喧嚣压倒理性的大争论中,曾经希望成为“明星”的郎咸平暴得大名,从此俨然以明星的姿态出入各种场合。《中国青年报》的专题调查“你相信哪位主流经济学家”结果显示,郎咸平的公众信任率超过30%,比排在第二位的吴敬琏多了11个百分点。顾雏军则被视为一个依靠盗窃国有资产而暴富的企业家的代表。为顾雏军辩护的人士也受到尖锐攻击,甚至同情顾雏军的官员也被体制内质疑“为谁说话”。

2005年7月,顾雏军被拘留,佛山市政府强制接管科龙电器。虽然按照中国的公司法,政府没有任何权力接管一个上市公司。蹊跷的是,尽管有关部门提交的22份司法鉴定报告被法庭认定无效,最初立案的很多严重指控都被撤销,但是顾雏军还是在被拘押一年多以后被法院判处十年徒刑,个人财产也被冻结划走。

“郎顾之争”以顾雏军锒铛入狱告终,企业家的价值认同随之跌落到了历史的低谷,一股质疑民营企业家财富来源的社会情绪悄然涌起,在2006年达到高潮。

由于现代经济学的普及,中国人对“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在许多人看来,“看不见的手”仍然就是调节供需,而没有认识到亚当·斯密的本意是,“看不见的手”最重要的作用是在人们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利益。如果说由于长期僵化教育而造成的误解可以消除,那么故意的曲解从一开始就没有准备接受理性的讨论。

一些人士宣扬说,中国企业家并非赤手空拳奋斗出来的,他们创业初期的“第一桶金”都是靠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弱势群体赤裸裸的掠夺积累起来的,因此是一个有“原罪”的暴富阶层。这种源自宗教的“原罪说”显然不是宗教概念,也不是个案例概念,而是带有严重的身份歧视,甚至不乏觊觎企业家财产的心机。

这种“原罪说”把企业家通通打成蓄意盗窃公共财产的江洋大盗,进一步刺激了“仇富”的社会舆论。已经兴起的网络成为一个舆论广场,各种各样网络跟帖非常情绪化,充斥着对民企“原罪”的追索声。

波涛汹涌的清算“原罪”的舆论,引起了企业界的惶惑不安。个别地区检察机关收到大批关于民营企业家早期创业时违规操作的检举信,更让企业家感到惊疑不定,甚至怀疑中国改革的大方向真的发生了动摇。

1949年以后,在“消灭资本家,消灭一切剥削”的意识形态主宰下,企业家作为一个群体被逐渐消灭,而且形成了企业家就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剥削阶级”的传统思维。

中国自1956年完成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这条铁的界线再也没有逾越过。

诚如周其仁所说,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做对的一件事,就是“把企业家请回了中国”。其中还有一个富有深意的历史镜头。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不到一个月时,邓小平特意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等五位解放前的民族资本家吃“火锅宴”,动员他们创办企业。邓小平还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威,多次对“傻子瓜子”事件进行表态,不准再动用国家机器鲁莽地扼杀民营企业家。

中国民众中蕴藏着巨大的企业家资源,一旦重新获得创业的权利,很快就爆发出惊人的创造力,从此中国经济驶上增长的高速路。

据一项权威数据发布,到2007年底,中国的民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超过50%,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60%,民营经济吸纳的劳动力占城镇就业的75%以上。这是改革前无论如何也不能想象的。

虽然改革突破了传统戒条,是不是“走资”的疑虑一直没有彻底消散,而且一遇到适合的政治气候就要发作。因为在计划经济的板结土地上如野草般成长起来的企业家群体,是最先吃到禁果的人,也是最早吃到甜果的人。所以在几次折腾中企业家都是被攻击的重点对象。老谱不断袭用,清算企业家“原罪”是新世纪以来的又一波喧嚣。

凭勤劳、凭努力经营的企业家固然是绝大多数,不过确实也有些企业家千方百计去结交官府,争找后台。但是官商勾结是不法官员盗用公共权力和金钱权力勾结的结果,就如有些企业家之所以能够“贱买”国有企业,是因为有作为政府授权代表的官员与之通同作弊或者监守自盗,甚至“买家”就是官员自身或他的亲朋好友。没有法治的自由竞争、没有市场的资源分配,这才是官商勾结的充分条件。只是企业家被口诛笔伐,而权力的“原罪”被有意无意地忽视。其中玄机,耐人寻味。

当时身为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胡德平公开发表观点,指出清算企业家“原罪”的说法“就是否定改革成绩”,“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胡德平的观点激起巨大的社会争议,与赞成者比起来,反对的声音更为响亮。

一股浓烈的民粹主义氛围充斥着中国社会:不问具体情况和是非曲直,不对问题本身进行理性和专业的思考,而只是简单地诉诸情绪的宣泄和道德的评判。这无疑和贫富差距问题日渐严重有关。

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2005年中国的灰色收入规模达到4.8万亿元,这意味着腐败的金额高达中国GDP总额的30%。腐败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急剧拉大。世界银行[微博]《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0.5,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因此对现状不满的情绪也开始在一部分人群中滋长。

腐败的真正源头在权力。在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行政权力利用干预市场活动的机会进行寻租活动,寻租活动基础的扩大使腐败活动日益猖獗。但是一些人士极力鼓吹,贫富差距是由于市场化改革造成的。这种舆论将公众的矛头从特殊既得利益者身上转移到市场化改革上来,然后聚焦于企业家身上。因为企业家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锋和受益者,从腐败猖獗、国有资产流失到矿难频发,似乎一切社会矛盾都和他们脱不了干系,甚至被指控为罪魁祸首。

正是在这样的思潮影响下,行政权力开始越来越强烈地干预、控制经济活动。“计划经济的失败让全世界的政府对于自己的能力有了更谦虚的认识。”美国经济学家麦克米兰曾经这样总结道,“他们意识到只有将大部分职能交给市场,一个经济体才可以良好地运转。”中国似乎例外。在中国主流舆论里,政府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市场活动的混乱必须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干预。

各级政府部门纷纷以“宏观调控”的名义加强了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和控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遭到削弱,行政力量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手段则大为强化,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也随之扩大。计划经济时代常见的“跑步(部)前(钱)进”的现象再度兴盛,掌握着审批权力的中央部委门庭若市,行政腐败也加剧扩散。

国企改制被叫停,中国改革的步调也明显放缓。在民营企业背负“原罪”阴影谨慎前行之时,注入到国有企业的经济资源持续增加,2007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达到14.6万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在能源、原材料、交通、通信等国民经济的上游行业,中央企业形成了强大的垄断优势。

2007年下半年,中国政府推进新一轮的收缩型宏观调控,和以往历次宏观调控一样,民营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资金链已开始吃紧的民营企业在2008年又遭到金融危机。4万亿投资的绝大部分资金流向了地方政府和国企,大量民营企业贷款日益艰难。一位企业家形象地比喻说:“大家都在过冬,国企穿上了厚厚的棉袄,而民企仍是薄衣单衫,这不是要了我的命吗?”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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