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我省将按照A、B、C、D四级对企业诚信评级,对安全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在财政支持、项目审批、土地使用、新增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优惠,对诚信等级低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按照A、B、C、D四级对企业诚信评级
按照《办法》(试行),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公开承诺、企业自评、分级评估、抽查公示、等级划分五个程序进行。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安全生产承诺的诚信程度,按评分高低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90分以上,B级为75至89分,C级为60至74分,D级为60分以下。
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行业,其达标得分的80%作为标准得分直接计入总分。应开展而未开展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C级或D级管理。A级诚信等级企业需报省安委办审核确定。
河北省安委办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企业诚信等级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的相关信息。
根据《办法》(试行),A级企业有效期为3年,企业每年自评1次;B级企业有效期为2年,企业每年自评1次;C级企业有效期为1年。
不参加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直接作为D级管理
《办法》(试行)规定,不参加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的或未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企业,直接作为D级企业管理(暂未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范围的企业除外);发生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的企业,其诚信等级下调1级,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其诚信等级直接调为D级;有效期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其诚信等级下调1级;对相关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行业主管和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可依据监督管理情况作出调整;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已评估的企业按5%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以抽查结果确定企业诚信等级。诚信等级需调整的,由原负责评估的部门确定,报本级安委办统一汇总,每季度公示1次。
A级企业享受多项激励政策
按照《办法》(试行),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审查)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并承诺限时办结;在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标准化及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审查;日常监管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依法实行整改优先、免于处罚。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专项资金安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拟定和生产要素协调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对诚信等级为C级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发展改革部门对诚信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取消其各类奖项评选资格,取消其参与各级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资格,对其非安全措施类建设项目从严管理。
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限制措施,包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执法检查1次;暂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批;未整改达标前,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续手续;不予出具安全生产资信证明。发展改革部门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取消其各类奖项评选资格,取消其参与各级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资格,对其非安全措施类建设项目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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