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李晓阳
近日,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接到冀州市冀州镇北关村村民反映,称该村村主任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近10万元人民币。2013年9月份,多名村民到冀州市纪委实名举报,后经冀州市纪委核查,孙某的确存在一定问题。今年4月份,冀州镇政府部门给北关村党支部下达了关于孙某违纪的处理意见,责令追回其违纪款。可时过1个多月了孙某还在任职,且拒不交回违法所得款项。村民们不解的是,为什么冀州市纪委核实了村主任的违法事实,却不能将其绳之以法?对此,河北农民报记者5月5日来到北关村调查采访。
北关村一王姓村民说:“纪委已经查实了他的违法事实,怎么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啊?村主任违纪违法就没人管了?让他把这些年违法所得的钱拿出来,人家就是不拿,村主任依然还干着,实在是没有天理了!”这位村民说,2013年9月份,他们到冀州市纪委实名举报村主任孙某违纪问题,据纪委核查,他们反映的问题是准确的。当时,实名举报的村民们都感到为村里老百姓们做了件好事,可到现在也处理不了,这让他们感到很气愤。
5日上午11时,记者见到了冀州镇北关村党支部李书记。李书记很无奈地说:“本来纪委已经核实了,就应该有关部门处理,现在冀州镇政府让我们村支部来收回人家的钱,我们村支部哪里有那个权力呀!我是没招。”
另一位村民代表接着说:“当时村里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包片干部也来了,并在大会上宣读了这份处理文件。当时,参会党员和村民代表反映强烈,要求孙某退还违法所得。他至今还任着村主任,到现在一直没有退钱。”
村民们给记者拿出了一份《冀州镇党委关于北关村原支部书记王某村主任孙某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文件,文件中写到,2013年9月19日,该村多名群众到冀州市纪委举报。经查,发现王某、孙某在任职期间存在一定问题,市纪委与镇党委进行沟通,根据违纪事实和市纪委处理建议,该镇党委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原村支书王某没有尽到领导职责,也存在违纪现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2.责成北关村党支部对孙某任村主任期间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以操场协管员名义从冀州中学“挂名”领取薪酬40800元,收受学生家长钱财3000元。以及违反《村民委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冀州市纪委关于农村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2006年至2012年期间,擅自领取误工补贴41755元,电话费5410元,燃油费2590元。另外,原支部书记王某同期同样领取误工费29806.5元,电话费补助2950元。违纪所得款予以追缴,计入村集体收入,并采取必要形式对当事人严肃批评教育,严格管理,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违纪问题。3.如违纪当事人拒不交还违纪所得费用,不能认识错误,则由党支部负责,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当日14时许,记者来到冀州镇主管北关村北片区办事处,主管片区郭书记说:“我们镇上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让村党支部去追回他的违法所得。要是要不回孙某违法所得款,我们只能建议村里,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编辑: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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