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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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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阴健男 刘秀文 李新生

作为金融系统很重要的银行和保险业,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近年来,随着两者之间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广,各种利益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首先, 偏重利益。银保合作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谋求共同的利益,共同发展,利用可共享的资源建立合作关系,但是从合作态度上看,保险公司意愿非常强烈。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扩大规模,增加影响力,拓展银行市场是主要手段,银行凭借自己的客户资源,信誉等来为保险公司做业务,增加自己的中介收入,这就使得银行占相当合作优势。给谁家保险公司卖,卖什么样的产品银行占主动权,如果银行主要看代理手续的高低,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的实力、服务等,这可能使银行获得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利益。

银保合作,保险业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保险收入,银行业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两者并不冲突,合作好的话,应该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储户来银行,第一要保证本金,其次要取得收益。储户通过银行来买保险,说到底,首先是储户对于银行的信任。现在保险业在给员工培训时,都说明了收益率要高于同档次存款利率,好多银行员工在营销保险时,也是以高收益作为主要营销手段来吸引客户。银行业的声誉优势要远远大于保险业声誉。

其次,银保合作层次浅,经营粗放。鉴于现在经营方式及管理,都是建立在短期合作之上的,而忽略了市场的波动性,及客户服务、利益等。银保合作银行要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实力、服务、产品、企业文化等,不能纠结于手续费的高低忽视保险的本质。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观念,慎选合作伙伴,摆脱被动局面。银保双方共同建立资本纽带,进行资源整合,逐步走向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

再次,到期兑付本息金额问题。从近期到期的五年期保险看,有些保险公司收益率略高于同档次存款收益率,如农银人寿。而大多数保险公司,到期保单收益率却低于同档次银行存款收益。这就给银行声誉,保险声誉这两者都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从而加大了提升今后代理营销业绩的难度。

第四,到期兑付时间问题。现在保单到期,都是银行先给客户开具活期存折或者银行卡,然后银行人员拿保单和银行介质再到保险公司兑付,这就造成到期日当天不能立即取款,而是要等三四天的时间。这种对付与需求的矛盾,造成了客户很大的不满。

银保合作应该是一个长久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像近期到期的五年期保单收益率低于银行存款收益率这种问题, 是不该出现的,而一旦出现,除储户自己受到经济损失外,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声誉都将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尤其是对银行来说更甚,一方面保险业务很难再有前几年的代理业绩,银行作为代理机构陷入尴尬的境地;另一方面,保险到期对付的不理想,对银行本身也造成了许多潜移默化的不利影响,直接的结果就是大量客户及存款的流失,银行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针对以上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

1、对于已经到期且收益率低于存款收益率的,建议采取果断措施,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其他方面,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协调相关保险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并能妥善解决到期面临的各类问题,而不应该是拖延,逃避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弱化对银行和保险公司造成的声誉损失。

2、银保合作,对于银行专用保单,应该在现金价值表上标注好收益,事实上,客户对于分红类产品已经没有信任,客户需要的是固定收益,如果保险业想通过银行渠道增加保费,固定的现金价值并且高于存款利率可以说是一个必要条件。

3、到期兑付时间。保险业应该摆脱不能及时存及时取这种情况,有能力也有条件建立这样一种业务,保险公司在银行有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客户存保险,立即从银行划归到保险账户,可以兑付,立即从保险账户划归到客户名下。

此外,加强银保合作业务的监管 ,银保合作突破以前的分业经营模式,开创了新格局,必定给行业监管带来难度。现在可以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联合规章制度,来适应今后的金融业务交叉发展需求,各部门及时沟通,信息交流,及早发现存在的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果真能圆满解决上述问题, 我们相信,银保合作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银保双赢为期不远。(文/  阴健男 刘秀文 李新生)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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