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新全 李新生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的资金需求也在逐渐膨胀。尤其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中小型经济组织,其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风险承受能力差,难以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加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资金主要投放于大企业,中小经济组织旺盛的资金需求催生了县域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民间金融机构乃至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民间金融与商业银行不同,它游离于严格的监管之外,却在很大程度上代替着行业银行的作用,起着“影子银行”的作用,成为许多地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重要融资渠道。
以乐亭县为例,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截止2013年底,乐亭县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10余亿元左右。而仅夏日集团旗下的乐亭正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3年前10月发放的贷款就有7702万元。目前,乐亭县就有小额贷款公司3家、资金互助合作社7家,考虑到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民间融资的规模不可小觑,乐亭的民间金融活跃程度可见一斑。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而严格的监管,民间金融的潜在风险影响着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也对银行的资产业务和利润增长有着较大的影响。如何面对活跃的民间金融是摆在各商业银行面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县域民间金融活跃的原因
县域民间金融的活跃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县域的金融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尤其是乡镇的金融机构更是凤毛麟角,对于县域的覆盖较小。由于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重点在工业以及城市,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又多数投往城市的企业融资中去(农转非),这些原因使得县域可投放的资金很少,加之可以为县域中小企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又少,无法满足县域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
其次,县域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中小型经济组织为主,其经营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低等、管理相对落后,信用度难以掌握,商业银行出于利润和风险防控考虑,偏向于向信誉度较高的大型企业放贷,使得中小经济组织及个人难以从银行金融机构中获取生产经营贷款,而民间融资手续简便、对贷款人的要求较低,使得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转而投向民间融资。
再次,由于民间融资的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必然有大量的资金投资于民间借贷领域中以攫取高额的收益。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蓬勃发展,许多企业、个人也将资金投入到民间金融中去。高成本、高收益和高风险往往是如影随行,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
二.县域民间金融活跃对银行的影响
县域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商业银行的作用,民间金融的活跃对银行的信贷业务和利润增长有着较大的影响。
首先,由于民间金融的活跃,许多中小企业的融资对象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起了“影子银行”的作用,蚕食了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的发展以及利润的增长。
其次,民间金融的活跃使得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增加。民间金融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一些企业和个人将从银行获取的贷款以远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将其投放于民间借贷,如果资金链断裂,风险必将转嫁给商业银行。
第三,民间金融的活跃,使大量的资金直接投入民间融资领域,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长,影响了银行的资金业务,继而影响银行的可贷资金。2014年一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巨额的存款流失,除互联网金融等因素的影响外,相信也有一部分流入了民间融资借贷领域。
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活跃的县域民间金融
为应对活跃的县域民间金融,我们认为各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增加县域乃至乡镇的金融机构布局,并将贷款重点向县域做一定比例的倾斜,转变原来重城市重大企业,轻县域、农村的贷款格局。首先,各商业银行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域增加机构数量,并在较为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建立网点,以扩大县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覆盖面。其次,在较为偏远的地区,目前可通过发展助农取款点等方式吸收农村居民存款,扩大资金来源,并将之优先投放于县域的企业融资之中。第三,促进电子渠道的发展,方便民间经济组织及个人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小额资助贷款等业务,弥补物理网点的不足。
2、商业银行应该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积极参与到民间融资中去。通过成立或者参股正规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等民间融资机构,以及为民间金融机构提供再融资、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联合开展小额合作信贷业务等方式拓展三农金融业务,分取民间金融的蛋糕,。
3、加强金融创新。首先,商业银行可以针对当地的重点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扩大信贷抵押和担保范围,研发农户联合担保贷款、政策性担保贷款、个人声誉担保贷款、结构化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产业集群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新型贷款产品产品,丰富信贷产品种类,发展多种贷款方式,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二,在风险控制方面,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社会担保机构、投保贷款保险以及联合担保贷款等方式,创新风险控制渠道,降低贷款风险。第三,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灵活的利率管理,针对不同行业的发展阶段和风险情况制定阶梯利率,按照高风险高利率的匹配方式,在控制住风险的同时,以相对较低的利率吸引民间经济组织及个人融资需求。
4、商业银行应在县域机构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并适当下放审批权限,以提高贷款效率。商业银行可以在县域机构设立针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县域经济组织的专门的信贷部门,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适当下放小额贷款审批权,提高放款效率,使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更为容易。(文/张新全 李新生)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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