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难问题即将得到缓解,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按规定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今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将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包括依法免收征(占)地管理费,并减免行政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按规定优先保障土地供应。此外,严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和性质搞房地产开发。
在《意见》中提到,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今年起到2020年,各市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用地计划指标,向养老服务业适当倾斜。闲置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益性用地,可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山西省还将完善养老服务就业政策,比如,支持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并给予资金扶持。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畴,对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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