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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务员工资制度揭秘:正陷入各方不满怪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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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集权之后,“双重不平衡”依旧

各级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和改善公共服务,而当前的公务员工资集权管理却是一个重大的障碍。

工资管理权限变迁的背后是财政管理权限的变化。198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逐步获得财政管理的重要权限,这些权限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将权责和激励机制解决得很好的中国式财政分权对中国经济腾飞有重要贡献。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政府的财政收入端趋向集权,支出端则高度分权。地方政府因此有余地设置各类支出的优先顺序。在此基础上,有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利用津补贴制度变相给公务员涨工资,引发中央政府于2006年重新界定工资管理的权限。

问题在于,再度集权管理后,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过去六年间,笔者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做过多轮公务员工资管理调研。总的发现是津贴和补贴的规范程度确实上升了,许多“清水衙门”与“油水部门”的公务员工资已经比较接近甚至拉平。

但是,2008年,笔者却在某省党报看到这样一份有趣的来信,作者是当地地税部门官员,他认为,阳光工资后收入没有差别,税务人员变得懒惰、懈怠,当地政府为了激励,在完成一定的税收任务后给予额外的报酬(不一定是货币形式)。换句话说,地方政府在用更巧妙的方法增加公务员实际收入。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双重不平衡”问题,在集权管理之下,并未得到解决。高级和低级的公务员之间的薪酬差距较小,因此高级干部或者有着居高不下的工资外福利,或者选择跳槽下海,或者干脆用各种方法“自肥”。另一方面,低级公务员的实际薪酬仍然有着极大吸引力,公务员考试热度依然不减即是佐证。

从全球范围来看,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权限出现下放的趋势,重要原因便是“双重不平衡”——低级别公务员职位的工资比私有部门同类职位高,高技能、高级别职位则比私有部门同类职位低。从公共部门的发展趋势来说,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是增加的,而一些技术含量很低的工作可以外包给一些私有部门。一套由中央制定、几乎不重视当地劳动力市场现状的工资管理模式是很难处理“双重不平衡”问题的。因此,许多发达国家要求给基层政府的人事部门放权,各种工资管理创新也在公共部门展开。

为了应对市场经济的需求,各级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和改善公共服务。而当前的公务员工资集权管理对政府转变职能却是一个重大的障碍。

在分权框架下解决合法性问题

公务员工资陷入中国央地关系的怪圈: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

近年来西方国家政府改革的经验表明,三项政府改革至关重要。一是财政管理和预算改革;二是官员队伍内部的组织改造;三是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因为公务员薪酬改革极富争议性,多数国家先着手的是前两项,不过,一旦薪酬改革失败,前面改革的成效会大打折扣。

对中国来说,公务员工资改革的重要性,无需赘言。最新的消息是,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准备当中,总的目标是“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从历史来看,中国公务员工资改革陷入央地关系的怪圈: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

要走出当前的困境,中央地方关系的重塑是必不可少。一些研究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学者早已指出,集权和分权不是一种零和游戏。分权并不等于削弱中央的权威,在一些操作层面上的分权反而有利于中央政府对全局的控制。

在公务员工资管理事项中,中央政府可以制定工资结构和工资指导原则。更直接的,中央政府可以制定全国和分省的工资总额,地方政府在此约束下再自主决定工资管理具体执行方案。

更重要的是,工资制定的合法性基础应该在分权的框架下进行解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想民众对公务员薪酬有一定的认同度,立法机关对工资方案的事前公开的审查是极为重要的,此外还需要进入民意机关的辩论和审核。这样,公务员获得相应的薪酬(哪怕是高薪),也有了民意基础和程序上的公正性。这也是此前工资改革没有抓住的要害。

(作者为香港教育学院亚洲及政策研究学系助理教授)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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