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临时调整我市老旧机动车报废补助标准的通知》宣布,对于在今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享受现行方案所规定车均6000元补助基础上,车均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额度,最高增加补助额度可达5000元。比如,小客车报废补助由7000元/车提高至9500元/车,大客车由16500元/车提高至21500元/车。
通知明确,对于在今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享受《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简称《现行方案》)所规定车均6000元补助基础上,车均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额度,最高增加补助额度可达5000元。老旧机动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报废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对于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新颁布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转出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现行方案》执行,今年年底到期。
据悉,提高后的报废补助标准,按照车辆不同类型、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量有所区别,重点激励污染严重的中、重型柴油车。政府补助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现行方案》执行。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加快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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