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科技创新活动中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今天上午,《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其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
为推动首都创新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今天出台的《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科技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
对于如何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意见》提出,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体系,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对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本市还将探索建立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同时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探索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制度。并探索采用“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经批准可采用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人员可列入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的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划归研发人员比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另外,创新的最大动力源于市场需求,《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促进新技术产品应用的消费政策,引导市场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健康养老、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民生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 (记者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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