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内蒙古煤炭价格不断走低,近期动力煤价只有最高峰时的一半。呼和浩特市民质疑:煤价都降了好多年了,取暖费为什么不降?对此,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盟市客观审核,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对取暖费收费标准做合理的调整。(10月19日《中国广播网》)
终于听到有关部门改变说法了,此前市民质疑,煤价上涨,热费跟涨;煤价下降,热费不动。对此,有关部门总是说供热企业成本倒挂,而煤价下降只能减少政府补贴。
如果供热成本与价格确实是倒挂的,煤价下跌供热价格不降,当然合理。但所谓“价格倒挂”,不能是企业的一面之词,即便有相关部门“作证”,未必就能让人相信。公正合理的方式,只能是供热企业成本公开。只有公开了,成本价格是否倒挂、成本构成是否合理,才会让人信服。目前,供热、自来水、燃气等公共性产品并不存在市场竞争问题,其经营成本也就无关商业机密。那么,公众对其经营成本拥有知情权。
有专家认为,只涨不跌,有失公平。应当建立煤炭和供暖价格的联动机制。企业的供暖成本必须透明。成本多少,合理回报多少,补贴多少,这些消费者必须准确知道。不透明的话,成本加成的基本定价原则就很难公平的进行。而笔者认为,消费者对公共垄断性产品成本享有天然的知情权,从《价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上,也都于法有据。公共垄断性产品的成本必须是合理成本,人工费、材料费、维修费、排污费等成本如果都在合理范围内,就没有“秘密”可言。要说“秘密”,最叫人怀疑的,一个是“三公”经费,一个是奖金、福利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内蒙古发改委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如果认为目前供热企业确实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政府同意以后,按相关的法律程序来降低相关价格。而我认为,有无降价空间、有多大,不能任由企业自说自话,也不能企业和部门之间“暗箱操作”。只有公开账目,数据才会令人信服。有供热企业称,现在治污减霾,环保是硬要求,供热企业加装脱硫、脱硝提标改造,成本很高。如果公开成本,公众了解到因环保设施而增加的费用在合理范围内,那么煤价降低而供热费不降,大家应该能够理解和接受,而不会再抱怨。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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