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清华
1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北省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私存私放资金等问题,省审计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并采取了收缴或处罚措施。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结果
管理不规范及违规问题基本整改
今年共审计了13个省直部门,延伸审计了90个下属单位,对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及违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审计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线索3起,移送事项3件。
应缴未缴
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通行费拆分收入1475.17万元、省地税系统处置资产收入1334.01万元,现已全部上缴财政。
省英烈纪念园管理处公墓出售收入、省体育学院食堂承包费、省农科院及下属单位对房屋场地出租收入等666.35万元,现已上缴财政489.28万元。
省农科院临街房屋租金收入177.07万元,因全部用于安排科技体制改革分流人员支出,未上缴财政。该单位表示,今后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收入。
省煤田地质局等单位对虚列支出2173.33万元,预算支出不真实的问题,已调整了会计科目,并完善了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等5家金融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漏缴各种税费474.55万元,现已全部补缴。
挪用专项资金
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四地质队和水文地质队对挪用地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职工工资、列支社会地勘工程成本等912.62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有关账目。
省谷子研究所和石家庄果树研究所对违规从科研资金中提取管理费282.66万元,用于公用经费开支的问题,已调整账目,将资金归还.
省档案局(馆)对挪用省级国家重点抢救和保护补助经费67.02万元,购置非项目用固定资产,支付数字化扫描费和会议费支出的问题,已调整有关账目,计划三年内归还。
预算超支
省旅游局对办公楼及大院改造项目比财政批复预算超支253.16万元的问题,已与省财政厅沟通,对超预算、无预算及擅自变更项目进行重新申报,待批复后将及时调整账目。
省体育局所属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热力费、伙食费超支128.55万元的问题,两个单位已按人员、场地和标准进行了重新测算调整,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的依据,今后将量入为出,严格执行预算。
省煤田地质局、省农科院等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等超支914.38万元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套骗专项资金
迁安市二牛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环保专项资金的问题,450万元资金已追缴,有关责任人已被移送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队以支付临建费用名义套取地质专项资金474.47万元转入其基建账户待用的问题,现已归还资金原渠道,用于地勘专项项目支出。
私存私放
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私设账簿、公款私存等余款33.75万元已于2014年7月全部收缴,并处罚款1.5万元。
河北冀丰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将农产品销售收入私存私放问题,已于2014年7月上缴罚款10万元,清理了私存私放资金。
安居工程
取消不符合住房保障944户
相关市县和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边审边改。
规范资金管理29268.69万元。主要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补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692.25万元;地方财政补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96万元;将滞拨资金拨付到位7638.28万元;追回被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581.02万元;追缴欠缴租金58.18万元。
全省规范和补办基本建设手续项目22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项目受托方7个单位被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处理处罚。
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保障对象资格944户、追回被虚报冒领和违规发放住房保障补贴资金55.70万元、清退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99套、促进将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分配使用37套。
社会救助
开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专户
2014年7月4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7月17日以河北省人民政府〔2014〕第4号令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目前正在进行救助基金特设专户开设工作,完成后将及时拨付专户,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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