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谷晓哲)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公告,将河北省衔接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相关内容见本报今日第十一、十二版)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1项、下放17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9项,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2项。我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6项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接收,1项由设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接收,3项由省政府部门接收后进一步下放。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8项,另有审批权在国家部委或属于特定地区审批的事项24项,一并公开。衔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另行公告。
公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公布取消的事项,坚决停止审批,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做好接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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