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唐山将继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统筹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建立参保人员退休信息提前认定制度,研究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同时制定全市统一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出台医保付费考核管理办法等。
此外,2015年唐山将继续调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调整工作,增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省部署,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同时全面落实职工医保“单基数”征缴、提高最高支付限额、降低“特检特治”个人自付比例等医保系列惠民政策,继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记者闫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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