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通知》明确,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同时,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业内人士表示,出口退税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府对企业出口退税制度设计,二是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担出口退税资金。目前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的分担办法是,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分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先由中央财政统一将出口退税资金退付给企业,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年终上解中央。同时,中央财政对负担较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此次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不改变政府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在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间收入划分,对解决地区间负担不匹配问题、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外贸出口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倪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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