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 东
今年6月1日,我国实行“限塑令”迎来了第7个年头。2008年6月1日,“限塑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
7年过去了,“限塑令”却一直面临着落地难的困境。记者走访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在市场上仍随处可见,而农贸市场、流动摊贩更是成为滥用塑料袋的“重灾区”。
不合格塑料袋仍然我行我“塑”
6月2日17时许,省会平安小区农贸市场,一位女士在一蔬菜摊位上买菜,商贩随手将洋葱装到一个红色塑料袋内。“塑料袋太薄,小摊一般都多给套一个。”这位女士说,超薄塑料袋质量一般比较差。记者看到,塑料袋袋身空无一字,更没有“限塑令”要求的标注“食品用”字样。
限塑7年,农贸市场、水果摊、早点摊和夜宵大排档等成为“限塑令”的盲区。
省会一些农贸市场经营户均免费提供塑料袋。翟营大街嘉嘉菜市场的一位菜贩李先生介绍,“限塑令”刚实施时,执行过不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规定,结果遭到了买菜人的抵制,于是又恢复了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做法。“市场不是超市,统一执行有难度。如果用环保塑料袋一天成本就近30块钱。收钱,人家不买,不给塑料袋又无法拿菜。”李先生摇了摇头说。
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规定的情况普遍较好,能够自觉使用和有偿提供国家规定的合格的塑料购物袋。6月2日,记者在省会新世隆超市收银处看到,10分钟时间里,有8位顾客在结账时买了塑料袋,还有2位老人自带布袋。收银员告诉记者,超市杜绝了不合格的免费塑料袋,顾客大都购买合格塑料购物袋。
对“限塑令”已是形同虚设的现状,业内人士提出,“限塑令”想要取得效果,需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少用、不用塑料袋,没有需求了,不合格塑料袋也就没有市场了。
缺少监管,“限塑令”成一纸空文
“没人查,查不过来。”在张家口市钻石路某综合市场里,超薄塑料袋随处可见,“限塑令”在此成了一纸空文。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很多地方出现了“限塑令”执行难。
批发市场自由买卖。省会南三条批发市场有许多批发塑料袋的门市,一捆超薄塑料袋批发价只有几元钱,平均几分钱一个。而路边摊儿推出“送货上门”服务,打个电话,就有专人送来。一位店老板说,超薄塑料袋主要用于菜市场等,销量挺大。
监管难是“限塑令”执行难的一个原因。石家庄市工商局一位部门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对超薄塑料袋屡禁不止的农贸市场,工商机关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最高可罚款2万元。现实中,农贸市场监管是个难题,尤其是一些自发形成的农贸市场,良莠不齐,甚至还有些市场没有主管单位。该负责人表示,对个体商贩就更难处罚了,也只是对超薄塑料袋没收,很难做到处罚,一户一户去管更有困难。农贸市场的商户往往是小本经营,如果真的按照“限塑令”的标准去罚的话,往往会造成很大的矛盾。
“只在流通环节堵是堵不住的,关键还在于杜绝生产源头。”雄县纸塑包装协会会长郭振兴说,制作不合格塑料袋的大多是家庭式作坊,没有任何资质。生产超薄塑料袋技术门槛很低,一台机器外加吹塑就能完成。大都关起门来偷偷生产,管理起来有难度。
郭振兴建议,相关部门联合从源头抓起,将管理的重心上移至生产源头,不让不合格塑料袋流入市场,不给不法企业留生存的空间。
“限塑令”必须解决“谁来管”问题
吴志深是河北志腾彩印公司董事长,公司生产的包装产品销往京津等地。他忧虑地说,从多年执行情况看,“限塑令”的权威性、执行力度都让人着急。“限塑令”执行落空,其根源是监管可操作性不强。
“限塑令”必须解决“谁来管”问题。“限塑令”涉及发改、环保、商务、工商、质检、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因为多头管理而存在许多困难。而“限塑令”只是规定了相关部委局的职责,未明确政策的整体实施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
省商业经济联合会秘书长曹润亭提出,地方执行“限塑令”还需要健全立法,加强顶层设计。只有政府、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各环节加大执行力度,杜绝超薄塑料袋,扭转消费观念,才能防止超薄塑料袋步发泡餐盒后尘。
今年1月1日,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也成为我国施行“限塑令”近7年来,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
曹润亭认为,应该抓住执行这个关键,让所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如果吉林的“禁塑令”尝试取得成功,我省也可以借鉴,不但相关产业将受益,而且自然环境将得到更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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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变“禁塑” 吉林江苏先行
从今年元旦开始,吉林省“禁塑令”正式生效,在全国范围内成为“禁塑令”先行者。“禁塑令”是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两大类产品。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对以石油基为原料生产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等建设项目坚决不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
江苏省则将限塑纳入地方立法。5月26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如果餐饮业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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