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丹平
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大促”中,若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可能会被查处。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禁止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卖家应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广告应真实、准确;禁止采用标示商品与实际不符、虚构交易量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等等。(据《北京晨报》9月14日报道)
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近年来,除了春节、端午、中秋、“五一”、“十一”等“常规”节日,诸如“双11”光棍节、“双12”、“5·20”购物节、“6·18”购物大趴等数字概念节,冰箱节、彩电节、手机节等商品品类节被大量制造出来,再加上升学、考试等相关事件的促销,以及各种各样的开业庆、周年庆,电商平台制造的网络购物节已经达到了每月一节甚至几节的密度。
这些“造节”、“促销”活动,反映出企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制造了一场场消费盛宴,让商家赚了个盆满钵满,也让消费者的多方面需求得到满足,其拉动内需、满足消费的正面意义值得肯定。然而,在成交量爆发式增长的同时,消费者的吐槽声也不绝于耳。来自中国质量万里行的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双11”后的一个月,网络服务行业投诉量环比增长了28%,同比增长87%。专门机构梳理总结后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不佳、价格明降暗提、设置退货障碍、售后服务缺位、虚构交易信息和评价等方面,而且这些问题每年、每“节”都会大量出现,令消费者深感头疼。
在这样的背景下审视上述《暂行规定》,不难发现其深意所在。在今年国庆节、“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节点离我们越来越近之时,工商总局提前发出相关规定,详细列举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的应对要求,是顺应民意、未雨绸缪,更便于实现精准监管和打击,显示了政府部门应有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加强管理的决心,对于打击无良商家,完善规范电商促销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而网络营销中种种玩噱头、搞欺诈、耍无赖的行为却远离了诚信的要求。当这些成了一些人的通用规则,甚至被当作“经验”“技巧”大肆传播时,受侵害的是人们的消费权益,是企业、电商平台及整个网络营销的信誉度,更是全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暂行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网络营销环境,使网络营销走得更稳、更好,也有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使讲诚信成为人们的自觉选择。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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