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发 李慧思 摄
中新网9月21日电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今日介绍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时指出,今年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378万余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21.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1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姜伟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16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11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审议通过了23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中央政法各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
姜伟介绍,在党中央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目前,一些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已经全面推开,一些重大改革任务已经开展试点,一些改革事项正在研究论证,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第一,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正有序推进。
一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在一些地方开展试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均已正式挂牌办公,目前运行良好。
二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健全防止人为干扰司法的制度。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
四是深化公安改革。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
五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发挥律师在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果。
一是全面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二是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人民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2013、2014年共依法宣告1603名被告人无罪。
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细化法律规定,完善救济机制,强化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制度保障。
四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伪造货币、集资诈骗等9个犯罪的死刑,并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
五是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各单位出台了相关规定。
第三,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开。
一是推进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以来,上海等地就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开展综合试点,中央政法单位印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二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各级司法机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
三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人民陪审员制度已在全国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先行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地区已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6471名。试点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组织监督案件2937件。
四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五是完善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
第四,执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陆续出台。
一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有关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378万余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21.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
二是公安机关在深化交通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推动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三是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近139万人次接受法律援助。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4万件,受援人次65.9万。
“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始终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始终坚持循序渐进、依法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开展。”姜伟说。
姜伟最后强调,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的成效最终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人民群众的检验。下一步,对已出台改革方案的,将继续抓好督导落实,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对已经推开试点的,将加强指导,拓展深化,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制度创新;对重大复杂改革事项,将加强调研论证,争取早日出台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司法体制改革红利。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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