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21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意见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意见提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
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至2017年,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据了解,作为意见的附件,《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规定了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程序性事项,从制定目的、定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改革任务、配套措施、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总结和报告、解释、生效时间等方面,提出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试点程序。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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