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3日京东实名举报阿里后,昨天,京东再次宣布该事件最新进展,称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受理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京东:浙江省工商局将调查举报事件
11月3日晚上,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称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京东的“双11”促销活动。针对京东的实名举报,阿里第一时间回应称,京东的实名举报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并称“市场难免有炒作,但不能总是停留在炒作上,更不能把碰瓷和‘炒茶’当作事业。”
昨天,京东在其官方微信上公布事件最新进展: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正式受理京东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实名举报,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阿里“小伙伴”海报暗讽京东
有意思的是,昨天,作为阿里的合作“小伙伴”,苏宁也掺合进了这场双11前夕京东和阿里的“互撕”。
苏宁昨天发布几条相关海报,其中一条是“To某东,老板若是真的强,头条何须老板娘”,还画了一只打上了禁止符号的“小强”。而对此,昨天,不少消费者认为苏宁的“双11”广告明是暗讽京东支持小伙伴阿里,实为借力炒作。
看法:基本彼此间一场心照不宣的炒作
京衡律师事务所余超律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二选一”是否违规,取决于事前天猫和商家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天猫、京东和商家之间,应该是平等主体的关系,平台不能干涉商家的销售策略,更不能将商家作为筹码。”
针对三家的“混战”,昨天,多位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表示,“双11”前夕,天猫和京东竞争进入白热化,不管最后浙江省工商局如何裁断此事,这场“鸡鸭之争”都基本可以看作是彼此之间一场心照不宣的炒作。“毫无疑问,这已经为两个平台省去许多广告费用。苏宁掺合进来,‘醉翁之意’也在此。”
文/本报见习记者 温婧
最新消息
工商总局:电商平台不得限制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电商平台企业作为构建诚信守法的网络交易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充分、公平、有序竞争,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
张茅强调,“双11”临近,电商平台企业应该做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公平、有序竞争,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自觉树立起电商平台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工商鼓励和支持成立网络经营者自律组织,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广泛开辟网络消费维权渠道;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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