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北方地区的供暖季节,热费就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近两年来,人们对热费的关注度更高了——煤炭价格“惨跌”,热费到底降不降、该降多少?
早在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同时,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
而自2011年11月份以来,我国煤炭价格开始出现持续下跌,环渤海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从850元/吨左右一路下滑,跌至目前380元/吨左右。也就是说,按照目前机制和规则,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已经被触发,热费的价格调整理所当然。
从实践看,这一机制对煤炭价格变化的反应并没有文件中规定的那么灵敏。即便是在煤炭产业“黄金十年”后期,煤炭价格持续快速上涨的行情中,热费价格也并未随之进行大幅度调整。
这一局面说明,目前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沉睡的机制”,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一机制只是为地方建立和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提供决策参考,真正执行权在地方。而由于各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意见》本身未设置明确时间表,各地持观望态度者居多;另一方面,这一机制虽然规定了价格联动的周期,但没有对联动后各环节制定详细的配套政策。
从各地近期反馈的情况看,不少地区已经明确将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并下调热费;有些地区仍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成本监审。这意味着,“沉睡的机制”正在被唤醒,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热费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热费价格的调整,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政府公信力。从长远的角度看,仍应继续探索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使这一机制更灵敏地反映煤炭价格波动。这既有利于使热费的价格更加透明公平,也能督促供热企业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
在这一探索中,成本监审或许会是最大的难点。一方面,热力生产企业未必愿意向价格管理部门提供真实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不同企业的热力生产成本不尽相同,煤价对于生产成本的影响权重也很难明确界定。因此,既要强化对供暖成本的动态分析和审查,也要积极引导企业主动降低生产成本。
此外,还应做好相应的配套政策安排。例如,要采取一定的供热政策性补偿机制,避免供热企业将上涨成本过多地转嫁千家万户。又如,要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在提高热费价格后,不增加低收入群体负担,等等。(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林火灿)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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