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27日电(王建)日前,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2015年全省及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的决议。今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22.8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每年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内,根据各省债务风险情况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确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各省执行,各省政府当年举债数额不得突破此限额。
国务院批准山西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22.8亿元,其中,2014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1951.8亿元,2015年新增限额171亿元由省政府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上年限额加上当年新增限额构成山西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212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88亿元,专项债务534.8亿元。省本级债务限额323.5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各市债务限额1799.3亿元。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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