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论是出于洗清自身帮助e租宝宣传和传播的过失,还是出于对事后媒体应该担当的道德审判职能,e租宝事件处理方式非常接近于贪官的报道口径,猛烈的道德批判已经在全社会带来极大的心理冲击。
文/周掌柜 市值管理专家,多家上市公司战略顾问,战略管理理论研究者
在我们诅咒贪婪的e租宝之前,先来看看这两年宏观经济发生了什么:
土地公有大规模市场化的结果是土地财政,也就是土地买卖成了地方政府的生意。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地方政府靠卖地创造政绩、鼓励房地产、拉动GDP。
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城镇化在最短的时间内让这个国家焕然一新,虽然资源破坏、空气污染、水资源枯竭,但个体能够感知到的一切都欣欣向荣。其间,我们也曾靠雄厚的资金实力帮助美国度过了经济危机,“挽救了世界”,这一切都是经济成功带来的荣耀。
直到有一天,计划生育带来的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市场发生了逆转,这极大地削减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动力,实体经济开始衰退;另一方面,房地产的畸形投资和地方政府更大的进取心,金融系统被投资挟持,简单的商业逻辑难以为继。
此刻,房地产资金告急,基础设施资金告急,地方政府资金告急,实体经济由于企业主大量资金捆绑在房地产投资,也严重缺少资金扩大投资,国际化更无从谈起。而人们的预期依然锁定在10%飞速发展的GDP,锁定在那个5次调控涨10倍的房地产牛市。
此刻,资金正在央行的口袋里苦于无法对接实体经济,硬币的另一侧——政府意识到防止房地产崩盘带来经济硬着陆的风险是第一要务,一方面,限购防止抛盘、限价防止地王泛滥、限贷防止银行和国企卷入地产泡沫;另一方面,多种渠道解决房地产资金周转的难题。
于是,资本市场被给予极大期望,通过“改革牛”来填补整个经济剧烈调整前夕的资金缺口,这被看来是巨量过剩资本注入实体经济的唯一方式。
但是,结果事与愿违,金融资本并没有将获得的牛市财富投资于实体经济,反而投向全球购买廉价资产,人民币相对升值后带来数以万亿的消费在境外实现。国企拿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后更多投向了无风险套利,在反腐大背景下的国有经济主体更倾向于一种防守策略降低风险。
地产、基础设施、地方债都需要资金解燃眉之急,实体经济依然没有新增消费的拉动,于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利率市场化为背景的P2P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是一个很冗长的故事。结果是,在全世界贷款利率普遍低于5%的时代,中国借贷高达30%以上,理财回报15%,互联网金融承担起了为经济全局救火“敢死队员”的角色。
如果说P2P这个概念在2010年左右出现的时候的商业理念是分摊风险和大数据金融创新,那么,此刻,叠加了多种因素之后,发生了质变。P2P被赋予了历史性的使命,这也注定了其历史性的成为了接盘侠,酝酿着历史性的悲剧。
e租宝是最新的一个,本质上并不稀奇,独特性在于央视一反常态的对其进行的猛烈抨击。
媒体开始对e租宝道德审判
和往常的经济事件不同,这次媒体报道的口径发生了明显的不同。
首先,媒体很鲜明地定性e租宝为“非法集资”案件,是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的旁氏骗局;其次,调查中发现e租宝创始人丁宁生活极其糜烂,纸醉金迷、挥金如土、公司内部大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在一个叫ENZO贵族聚会圈里与富人子弟歌舞升平,道德败坏;再次,媒体详细地公布了警方调查取证中的一部分内容,比如: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人民币,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最后,将“钰诚系”所有支出最重要的一项归结为——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
通过媒体报道的e租宝基本的线索是——非法集资、高管挥霍、资金用于分赃,并没有提到e租宝在全国媒体大规模投放所带来的巨大资金投入。
以上报道迅速掀起了进一步的监管风暴。2015年12月29日,重庆暂停新平台开展P2P业务。2016年1月1日,深圳叫停P2P新平台注册。2016年1月4日,上海叫停P2P新平台注册。2016年1月7日,央行掀起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2016年1月8日,北京下令撤下所有P2P理财广告。2016年1月9日,北京叫停投资类企业注册。2016年1月11日,深圳表示停增量,清存量。2016年1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严惩金融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月16日,央行制定系统,重点监测P2P。2016年1月19日,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被叫停。2016年1月22日,北京将出台地方版监管细则,支持协会发黑名单。
此外,1月23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点名“互联网金融”,称其缺乏标准和监管,再不抓就要发生大问题。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政法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可见政府已经把对“互联网金融”的治理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而且明确提出是由于缺乏“标准”和“监管”。政府对此的态度极其坚决,而且和之前的“规范和鼓励”的口径相比,这次的定调更加严厉,不惜对行业进行颠覆式治理的态度让互联网金融合作的多家银行迅速跟进。
1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与违规违约支付机构合作的通知》,要求立即关闭全部涉P2P交易接口。2016年2月初 ,农业银行之后,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分别宣布暂停或关闭所有P2P交易接口。
银行内部人士对此私下表态更加坚决:“无论P2P好坏,在刚刚发生农行39亿票据、中信银行10亿元票据的档口,银行领导别无选择,只能最大力度砍断任何潜在风险,防止事态扩大。”
也就是说,银行本身的风险提示,与P2P潜在风险叠加后,整个行业被全盘封杀。这应该是釜底抽薪的致命一击。
以至于一家前10名P2P行业高管私下表示:“虽然我们公司做的金融防范不会出现系统性问题,并且实业股东支持带来的整体风险几乎很小,但是e租宝事件被媒体道德宣判之后带来的恐慌是无区别的,对所有P2P公司都是致命的。甚至我们其他投资理财产品销售也受到极大影响,这个信心不知道何时能够重新树立起来。”
可见,无论是出于洗清自身帮助e租宝宣传和传播的过失,还是出于对事后媒体应该担当的道德审判职能,e租宝事件处理方式非常接近于贪官的报道口径,猛烈的道德批判已经在全社会带来极大的心理冲击。
不得不说,这种影响深远程度可能超出目前的观察和想象,政府、媒体、国企、社会精英、高新技术等多个符号集体代言的世纪创新,竟然面临全行业的欺诈和道德低下,这记耳光在“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异常清晰。(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发现受害者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多么的无辜和无助。)
而从笔者的角度看,类似事件的受害者更显无助并非可恨的贪婪:难道权威媒体投放广告和筛选嘉宾没有任何标准吗?难道诸多政府监管机构对行业现状一无所知吗?对于异地办公都会严格审查的工商执法部门,难道对几千亿规模几百万人涉及的金融“诈骗”毫不知情吗?
此刻,此类疑问还淹没在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当中,公众对“腐朽”的e租宝高层带来的心理冲击还没有充分消化。道德审判无法真正掩盖问题,诸多疑问正在酝酿发酵。
P2P行业的鼓励和打击政策几乎同步
我深入研究中发现,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受到政府明确鼓励力度最大的一年,几乎每2个月就有重磅的鼓励政策出台,包括如下政策激励:
一是,2015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该报告中,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表述为“异军突起”,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寄希望于互联网金融发挥草根金融的优势,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中发挥作用。另一个方面希望互联网金融可以加快改革和转型步伐。
二是,2015年5月8日《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2015年深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制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三是,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文件出现15次“互联网金融”这个关键词,2次出现“网络借贷”。其中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
四是,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不仅正式承认了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质。并以“鼓励创新、 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为总的要求,明确了包括股权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在内的多种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职责边界。这是P2P行业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为P2P行业的创新发展真正指明了方向。
五是,2015年7月3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部分条例指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六是,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在划定了24%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的“媒介身份”。此外,《规定》中指出的P2P平台作为提供媒介服务的中介平台,无须履行担保责任,这被视为P2P行业未来去担保化的重要开端。
七是,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建议》的第三节中提到,“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体的“构建发展新体制”中的表述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中央五年规划。
八是,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由银监会连同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并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这就意味着P2P监管细则已经上线,征求意见期间就是行业适应以及适当修改调整意见的过程。
可见,政府举全国之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政策非常清晰,只不过行业发展的速度大大超出政策制定者的预期。
对比发现,在12月28日-1月18日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同时,正是政策大规模稽查互联网金融的窗口时间。
用一段业内人士的话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鼓励和治理的声音,几乎是同步发出的,但是我们认为确实有很多真实的互联网金融需求在这次冲击中受到了极大影响,由于实体经济和中小经营主体依然无法从大型金融体系中贷到资金,他们对P2P的需求依然比较刚性,不过我们很担心的是这部分真实需求被错杀之后,行业真正面临崩塌的风险。”
应该说这位业内人士的担忧不无道理,在最初对行业的理解和政策制定上,政策和监管明显跟不上行业发展速度。比如:经营主体的保证金管理体系,是否需要建立类似银行的储备金制度,这个制度是否需要实体经济实体的担保或直接参与投资?对于行业出现的问题是否有举报和检举制度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那么对监督人是否有一定的保护和奖励?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市场经济更需要价值选择,而非价值判断。行政代替市场进行价值判断之后,如何对“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管制将成为首要挑战。
从自由市场学派的“不干涉”理论看,政府很难在主导产业政策的同时清醒的把握行业发展,因为政府并没有价格和收益等信号的反馈,往往比经济主体本身更容易偏离自身既有的角色和路线。
从之前的电解铝、水电、风电行业、光伏行业的发展都可以看到相关的痕迹,政府对产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往往带来波段性的行业膨胀。而由此破坏的自然发展路径和生态,带来的是得不偿失的悲剧结果。
旧制度与新科技成为本届政府最大治理挑战
一系列金融黑天鹅的背后,政府并非“不作为”。
2016年1月27日,在e租宝带来的风暴正在全国范围内上演的同时,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征求意见。
而在征求意见的一个月里,不完全统计,已经有97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出事,平均每天4家出现资金问题。90万投资人参与的500亿规模的e租宝;22万人参与的430亿规模的泛亚;7万人参与50亿规模的财富基石;7000多人参与的20亿规模的盛世财富。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这些昔日的创富明星纷纷崩盘。
回到本文最初的大背景叙述中,笔者试图梳理出其中的初衷和悖论:
首先,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初衷是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但是悖论在于,承受20%年化的资金成本的公司很难在经济下行环境中生存,整个信托和互联网金融诞生的大背景就是GDP回归“新常态”之后和发展预期不匹配的“落差和空间”,P2P反而成了实体经济的寄生虫。
其次,P2P技术的初衷是通过大数据分散借贷风险,但是随着政府大规模鼓励之后行业的激烈竞争,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大挤压,一切违法的企业侵占的实际上都是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劣币驱逐良币让全行业走近“违规边际”。
再次,“新常态”政策和“供给侧改革”的初衷是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悖论在于,切断预期的调整带来传统行业资金供给断崖式下跌,淘汰旧产能的同时,并没有对升级产能的投资,让P2P行业真正的优质客户大面积消亡,市场上高额回报的项目一夜之间消失之后,资金成本让畸形商业模式难以为继。
再次,行业监管方面,初衷往往是发展全新增长点,但是悖论在于——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政府作为的行业往往很快陷入相同的困境。反而是餐饮、美容美发等完全被政策边缘化的行业和服务性行业并没有过剩和风险。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P2P、互联网游戏这样的技术驱动行业,似乎行业管理能力永远落后于实践,在行业发展之后后置性的行业规范,能否带来实质性的推动作用?这里有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个悖论是——政府往往乐于鼓励那些自身没有能力管制的行业。
由此,回到题目“e租宝是谁的悲剧?”这个提问,笔者突然觉得这是一个真实而沉重的命题。
一个励精图治的政府,在经济起飞时期建立的威信足以具备任何经济领域的驱动力,但是当科技飞速发展带来的治理结构挑战冲击自身的时候,政府的改革效率能否跟上市场主体?如果能,政府需要用什么样的力度和决心推动自身改革?如果不能,政府需要将行业主导权移交哪些有效的行业主体?这些都是全新的挑战,虽然不是什么新课题。
或许在2016年经济领域大规模反腐的背景下,“越位激励”的问题会大大减少,但是由此带来的政府管理层的“不作为”隐忧,依然无法解决实业对政府有效性的需求。
我们的亲人在这场野蛮的财富“盛宴”下,正在失去改革开放30年所有积累的财富以及对社会公平美好的期望。如何不让悲剧再重复发生?我希望社会上的独立思想者能够对于此类人民血泪有更多的关注和发声。我们需要为冷漠承担道德责任。
(来源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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